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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纪委通报9起典型案件给谁“下马威”?

林伟

2013年12月06日16: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自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颁布以来,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12月5日,新疆纪委对9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2013年12月6日《新疆日报》)

记得汉·赵晔《吴越春秋·吴王寿梦传》中有这样一句话:“富贵之于我,如秋风之过耳。”这就是我们后来的成语“当耳边风”。毫无疑问,新疆纪委通报的9起典型案件,就是把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当耳边风”的典型例证。

我们都知道,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讲话,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新一届党中央的总书记第一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这个讲话很有分量,非常给力,非常务实,他强调,要坚决维护党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他要求,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八项规定的落实,让人民群众看到我们党转变作风的实实在在的成效。

笔者认为,新疆纪委通报的9起典型案件,就是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落实的最好见证。毫无疑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是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绝不能心中装着自己的“小九九”,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不能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偷工减料”,或敷衍应付,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更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将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使用在轨道里,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不乱用权、不乱执政、不乱方寸,谨防思想出轨、权力出轨、行为出轨。

笔者认为,通报中提出的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那满江·赛里木私驾公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问题、乌鲁木齐市招商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高柳(正县级)醉酒驾驶公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问题、沙湾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阿不开西·哈山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等九起典型案件,就是思想出轨、权力出轨、行为出轨的表现,受到相应的处理也是咎由自取。

如此说来,新疆纪委通报9起典型案件,是一种宣示,也是一种警示,更是一种宣告,意味着在新疆,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是高压线、是雷区,碰不得,撞不得,如果有人还是执迷不悟,我行我素,那只能是“引火烧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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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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