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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双轨制”必须让公务员告别“财政养老”

秦汉雄风

2013年12月04日14: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采用“新人新办法”,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深圳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据透露,目前,经过详细的测算和调研,深圳人社局已向上级部门提交了一套关于“中人”改革的完整方案,只待上级部门决策,真正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之间的无障碍交流,可进可出。(据12月3日人民网)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圳在这方面作出了大胆而又有益的探索,充分体现了深圳人民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精神,也体现了社会的巨大进步,对广东乃至全国都有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仍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退休制度,即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退休金制度。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其不合理性、不合法性、不公平性问题越来越突出,广大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对此意见很大,迫切要求废除养老金“双轨制”,缩小收入差距,减少低退休金人员对社会的不满,确保社会的公平公正。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仍实行财政供养。2008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待取得改革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社保改革牵涉到很多部门,国家在更高的层面上对整个社保制度改革缺乏“顶层设计”,再加之改革受到来自各种层面上的阻力,因此在这些地方开展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一步就被卡住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也就被搁置了。

改革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必须立足国情循序渐进,必须把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必须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从深圳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来看,尽管这次改革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考虑的过于全面,但深圳采取的“新人新办法”等改革措施还是值得肯定的。比如,对新进机关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跟企业一样,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为了保障其合理的退休待遇,深圳还实施了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对于在职的委任制公务员,深圳也拿出了一套改革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之后实施。

与以往及别的地方的改革相比,单凭让新进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别“财政养老”这点来说,深圳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是很值得人们期待和借鉴的。因此,不管哪个地方哪个部门怎么改养老金“双轨制”,都必须让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别“财政养老”。如果跳不出原来的条条框框,如果改来改去还是“外甥打灯笼——照舅(旧)”——让财政全额负担养老金,如果不废除养老金“双轨制”,那这样的改革就是不彻底的,甚至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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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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