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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薪就罚款,政府“舞剑”意在“罚款”

赵艳生

2013年12月02日16: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审议中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近日引起社会关注。其中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这条被总结为“不加薪就罚款”的条款受到网络热议,除了调侃处罚力度不够之外,更有网友质疑,“这是政府该操的‘薪’吗?(据12月1日新华网)

初看河南审议中的“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的规定,让人感觉这是政府保障民生之举。但是仔细分析,感觉这项规定实乃政府“舞剑”,意在“罚款”。

看此项罚款的条件是“无正当理由”而且是“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笔者不清楚这个“无正当理由”代表的是什么意思。当然也不清楚什么理由不加薪才算正当。不过笔者清楚,企业老板给员工不加薪的理由是否正当,肯定不是由企业自己说了算,政府才具有最终的裁判权,此条例是政府部门自己给自己赋予权力。

而且,笔者也不清楚“始终不给员工加薪”中“始终”代表着多长的时间。十年加一次薪就算加薪,还是一年加一次薪才算加薪呢?这个人们不明白。还有每一次加多少才算加薪呢,这个也没有说明。要知道按照理论上说,10年加一元钱也算加薪,但这种加薪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当然,最让人感觉蹊跷的就是该条例草案,只是规定了企业的老板不给员工加薪就要罚款,并没有规定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不给干部职工加薪将会怎样。这有点像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老板点灯”。要知道当前全国普遍的现象就是人们的工资增长不仅没有跑赢GDP,而且也跑不赢CPI,包括公务员。这种“刑不上政府”的做法,让条例打折。

而最主要的一点是企业无正当理由始终不给员工加薪最终的解决之道并不是政府促使企业给员工加薪,而是对企业进行罚款。罚款了事,这有点像是走以罚代管的老路。此规定如果是以促使企业老板给员工加薪为目的,就应该把条例草案的落脚点放在加薪上,而不应该涉及罚款和罚款了事。

看河南“不加薪就罚款”,让笔者想到了前几天河北安国“空气污染费”事件。“不加薪就罚款”和“空气污染费”事件,都存简单粗暴行政的嫌疑。特别是在中央简政放权和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罚款的双重背景下,这些地方依然顶风作案,以收费代管、以罚代管,政府如此处心积虑搞罚款,真是让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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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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