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11月27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通知要求,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水果、年粽、其他食品等年货节礼。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2013年11月29日《广西日报》)
应该说,在素有“礼仪之邦”之称的中国,每逢佳节,大家互相表示问候,本无可厚非。然而,这几年,一些“表达心意”的礼金名目越来越多,不但红白喜事要送,节日也成了收送礼的借口,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正因如此,各地总是在佳节到来之前,制定公布各种规定、禁令,严禁干部参与赌博、大吃大喝、收受礼金等,而且是层层禁、年年抓,其重要性及其廉政意义绝对是“深入人心”的。
但是,问题恰恰就在于,这些“禁令”和“不准”常常被一些人当作了“耳旁风”,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相当普遍,以至于利用公款吃喝消费的问题似乎在这些地方成了一种久治不愈的顽症。
令人欣慰的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大力反对“四风”,全国上下掀起了认真贯彻落实的热潮,并用实际行动开展了对“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施以猛药惩治,极力营造勤俭、节约的社会氛围。特别是中纪委中秋之后看国庆,元旦之后盯春节,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一个“标”一个“标”地治理,体现了反腐败、反“四风”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小胜为大胜”的新思路、新走向。
广西纪委监察厅“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其要义也在于此,就是要早打招呼、早提要求,及时刹住春节期间公款大吃大喝、送礼等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行为,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在这个意义上说,要使这一禁令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关键在于狠抓落实。正所谓“禁令千万,不如落实一件”,反腐败、反“四风”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缺少的并不是高音量的“吓唬”,也不是文件制度和禁令,而是严格按法律法规做实事的扎实行动。只有在执行和落实上有所作为,才不至于让禁令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成为年年唱、年年不动真格的“四季歌”。
如此说来,要使这一禁令落地有声,必须在全社会建立起一个反应灵敏、行之有效的监督、发现、举报、查处机制,使禁令不光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要体现在行动上,对明知故犯、顶风违反规定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并有选择地进行曝光,以儆效尤。如果没有对违反禁令者严查严办的态度,没有行之有效的落实措施,禁令就会像是“鸡毛掸子打老虎”,看上去很美、貌似很严厉而已。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像带兵打仗那样,把“禁令”视作“军令”,严格执行,防微杜渐,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监督一级纠,一级帮着一级干。只有这样,才能让“禁令”真正成为一道“防火墙”、“高压线”,使春节期间公款大吃大喝、送礼等不正之风“无风难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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