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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师德处理办法”给教师戴上“紧箍咒”

谢启东

2013年12月02日14: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29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师德突出问题。(11月30日人民日报)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素质,关键在师德。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作为教师应该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然而,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中小学教师中出现了许多违反师德的现象。

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的表现,主要是“征求意见稿”所列举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等等行为。尽管有这样行为的是个别老师,但是这些行为却严重影响中小学教育,严重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一个行业性纪律,是倡导性要求,而“征求意见稿”是围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当前实际制定的更具操作性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为规范教师行为,给教师戴上了“紧箍咒”。

“征求意见稿”规定“违反师德行为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明确了“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处理办法,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可以根据各种行为和情节轻重,对违反师德行为的老师进行处分。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为确保违反师德行为教师受到处分,确保有人去抓这个工作提供了保证。可见,这既给教师戴上了“紧箍咒”,又做到了有人“念经”。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常抓常新的工作,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发挥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作用,规范好教师行为,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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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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