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松涛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日前发布。《纲要》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确定了一批党内法规重点制定项目。(据11月27日新华网)
笔者认为,这次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的颁布,是继上半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出台之后,提高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的又一重大举措,有助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分析规划纲要的基本原则,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坚持严谨规范、有效管用,使规定更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现实当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是党内法规不够健全,有些法规缺失、缺省;另一方面是党内法规执行不力,尽管有了白纸黑字的东西,但是往往难以落到实处。分析这一矛盾,其根源就在于一些法规不够精细、不够具体、不够科学,其本身不适用、不好用、不管用。因此,落实规划纲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定,必须坚持“以用为本”,将有效管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首先,法规要适用。党内法规的制定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党内法规不是多多益善,关键是要回应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的实际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党内法规时,不能好高骛远,搞“形而上学”,以避免因过度追求制度的“大而全”,从而忽略了制度的实际运用,造成“制度陷阱”。具体工作中,要深入了解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实际,看他们最需要哪方面的制度,就制定哪方面的制度,实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项制度解决一类实际问题。
其次,法规要好用。所谓好用,就是要尽量消除法规当中的模糊地带、冲突地带。制度制定既不能有太多的“原则上”、“一般应”,让制度开太多的口子、成为摆设,也不能搞“一刀切”、“一风吹”,违背实事求是的精神。要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弄清楚哪些是必须坚持的、哪些是必须禁止的,让党内行为有标准、有底线;要充分考虑各种特殊情况,将那些兜底性、救济性的条款进一步具体化。同时,具体制度之间要相互配套、相互衔接,明确制度的效力等级和优先次序,避免“制度打架”的问题。
第三,法规要管用。对于禁止性的法规而言,就是要让其成为“通电的高压线”,让敢于违纪违规的人被“电击”,保持制度的威慑力,让心存侥幸、心有歪念的人不敢越雷池半步。对于规定性的法规而言,就是要通过不断的教育、不断的坚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一种广泛的制度共识、一种鲜明的制度导向,让大家都能自觉去践行法规所提倡的东西,遵守法规所定下的规矩,实现法规所体现的价值。总之,就是要充分发挥法规制定者、执行者和法规的目标群体这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一种制度意识、制度文化和制度力量。
有理由相信,以规划纲要为指引,将以用为本贯穿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全过程,党内法规体系一定会更加完善、更加科学,党内法规执行一定会更加顺畅、更加有效,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一定会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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