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因不配合政府拆迁被停职,是否“株连拆迁”成争议焦点,当地政府认为蒋开松本身是当事人,不属于“株连拆迁”,蒋开松则认为自己是代父辈“受过”,是典型的“株连拆迁”。(11月27日东方金报)
株连式拆迁为何物,《人民日报》的人民微评论可谓一针见血、一语中的: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属于变相强拆,既缺德下作,又目无法纪,已成触发众怒的恶权毒瘤。别小瞧这家伙,“生命力”忒强。记忆中,早在2003年,湖南省嘉禾县就大张旗鼓地进行“株连式拆迁”,此事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县党政负责人被追究责任。
透过媒体的相关报道也发现,“株连式拆迁”这家伙被紧急叫停过,N次了,同时其也早已被明令禁止。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通知,提出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2011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再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株连式拆迁”等违法行为的重点监督检查。紧急叫停也好,明令禁止也罢,就是搞不死它,不仅若干年前它就活着,而且若干年后的今天它照样活着, “株连式拆迁”究竟还要“活”多少年?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因不配合政府拆迁被停职,这是不是典型的“株连拆迁”,有待相关方面作出定论。但需要追问的是,邵阳市究竟有没有搞“株连式拆迁”,或者说有没有让“株连式拆迁”在现实中存在?《邵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九条规定》第二条规定:严禁征地拆迁漫天要价。行政、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社区工作人员本人及夫妻双方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不配合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拆时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漫天要价,(征收土地)为本人所有的,一律暂停职务、待岗,配合拆迁;(征收土地)为其亲属所有的,暂停工作回家帮助做思想工作,七个工作日内未做好的,一律暂停职务,待岗、配合拆迁;征拆任务完成后可视情况恢复。这又算不算“株连式拆迁”的“铁证”?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拆迁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种法规制度的健全,拆迁的“文明指数”、“和谐指数”明显提高。但总还有一些地方的拆迁充斥着野蛮与暴力,总不风平浪静,总有“四面楚歌”。比如,这种有极强生命力的“株连式拆迁”,刚刚又爆出的“妻子被社区书记扒衣裤”的强拆。
有个问题,“株连式拆迁”是怎么堂而皇之进入一些地方拆迁相关规定的,事前有没有充分征求干部群众意见。这些地方打算还要让“株连式拆迁”存在好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