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峰论剑
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群众、干部多个层次的无记名投票推荐,既充分体现群众在选人用人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又能为党组织选人用人提供较为重要的参考,还可以较好反映选出来的干部的群众基础。
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却是事先提出意向人选,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提前通气,透露领导意图,甚至逐一与参加推荐人员做工作,达到“思想统一”、“领会意图”后,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
这种“先声夺人”的做法,不仅违背了民主推荐干部程序的本意,使推荐票所承载的民意失准、失真,而且强化了群众对推荐“假民主”、“走过场”等的心理标签,不利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更为严重的是,长期以往,不但不能走出“少数人选少数人”的怪圈,反而容易被少数别人用心的人所利用,陷入“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泥潭。
民主推荐中事先“通气” 、“打招呼”,表面看是为了确保“得票率”,防止组织圈定的人选“落选”,是对组织负责。但其本质在于,把民主推荐等同民主选举,过分强调推荐票作用,简单以票取人甚至唯票取人,忽视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看作是什么都交给群众去选择,再假借所谓的“民意”实现“组织意图”,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其实,民主推荐中的推荐票并不是选举票,只能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不能作为用人的唯一依据。大可不必太在意“高票”,更不需要“先声夺人”,反而,应该让群众更广泛、更真实地行使推荐人选的权利。这样,不仅可以拓宽党组织选人用人视野,而且有利于更立体、更全面考察了解干部,从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顾名思义,民主推荐当然要强调“民主”,任何“先声夺人”的做法都是妨害民主的。然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扬民主是手段、是途径,党管干部是原则、是方向。发扬民主离不开党的领导,发扬民主的目的就是要更科学、更有效地落实党管干部原则。
因此,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把关、主导作用,正确分析和对待推荐票,将推荐结果与平时掌握情况、干部群众反映情况进行比对,多角度、全方位地甄别和核查,对存在拉票行为的“高票率”坚决否定,对坚持原则、敢得罪人或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的“低票率”予以纠正,既不让“老好人”吃香,也不让“老实人”吃亏。如此一来,则民主推荐“先声夺人”的做法可休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