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军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2013年11月26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毫无疑问,《条例》的印发,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好制度必须有好落实,而突出“刚性”才是真落实。如何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一方面要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做到严谨严密,不留让人可以钻的漏洞,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强化监督。“十面监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是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
要有全面的谋略。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条例》作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纲领性文件,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同时首次提出要建立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十面监督”,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监督形式和手段,可以说是给制度的落实、领导的权力监督布下了“天罗地网”。条例规定的每一项条款、每一个监督,必须全面把握、全面推进、全面落实,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方面要学会“十指弹钢琴”,既要有所侧重,又不能顾此失彼、有失偏颇。涉及到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切忌各行其是、各自为阵。既要发挥体制内的监督作用,更要发挥体制外的监督作用。要统筹兼顾、综合运用、协同推进,真正发挥“十面监督”的功效。
要有深化的举措。全面深化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也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法宝。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重要举措的《条例》在落实过程中,也必须坚持在全面的基础上有所深化、有所突破。各级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对于“十面监督”,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借鉴各级各地在监督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细化、深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做到既有广度更有深度,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十面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体制外的监督实实在在地落到实处,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材料中、文件里。要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落实,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有刚性的问责。监督是为了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就必须解决问题,否则就失去意义。因此,要想真正发挥“十面监督”的作用,在全面深化、狠抓落实的同时,要强化对于问题机关、问题官员的问责,以刚性的问责来维护监督检查的权威。要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要在加强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以刚性的问责倒逼党政机关、党政官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问责的时候,绝不能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搞张冠李戴式的假问责、错问责。
制度落实,有决心,更要有力度。监督检查,作为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只能强化不能削弱,一旦松动,便会使制度落实打折缩水,更会让奢靡浪费等不正之风反弹。监督越靠前,检查越到位,越有利于从源头上扎紧制度的“笼子”。只有强化监督,用好“十面监督”这组利器,才能实现剑气如虹,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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