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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浪费《条例》展示治奢“升级版”

何解

2013年11月26日14: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据11月26日《人民日报》)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党历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然而近些年来,一些党政机关染上了讲排场、比阔气的习气,办事不计成本、大手大脚乃至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奢靡之风泛滥,治奢必须升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至今将近一年,从中央到地方整治“三公”消费、反对铺张浪费的力度始终不减,打击“舌尖上的浪费”、“月饼里的浪费”,到“贺卡上的浪费”、“年货里的浪费”,治奢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如今,反浪费《条例》印发,更是将反对奢靡浪费上升到法治的高度。

综观反浪费《条例》内容,有三大“看点”值得称道:

规范“全覆盖”。制度设计应当于法周延,避免约束了一种行为、放任了另一种行为,规范了一方面的工作、忽略了另一方面的工作。反浪费《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这样的规定,既管住了机关干部的“手”——经费管理、“嘴”——公务接待、“脚”——公务用车、“眼”——出国考察,还管住了“屁股”——办公用房,等等,成为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

监控“无缝化”。一只鸡蛋,无缝才能免遭苍蝇的叮吸。一项制度,只有自身没有漏洞,才能让觊觎者无空子可钻。反浪费《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同时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这样的规定,使得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监督走向常态,达到无时不在、无处不有。

查处“零容忍”。制度的刚性是其本身生命力的重要保证。“没有大力度的问责惩罚,所有的规定效用就会大打折扣。”反浪费《条例》明确,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这的规定,强化了《条例》的刚性约束力,确保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防止“破窗效应”。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反浪费《条例》拉开了整治奢靡之风又一节剧情的大幕,在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每个党员干部都不是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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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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