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浪人
2013年10月30日,本报刊发文章《一座与“行贿”有关的新校舍》,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河南伊川县委宣传部、伊川县纪委均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由于没有收到判决书,因此“不清楚有本县公职人员牵涉到该案中”。伊川县教育局局长王瑞卿、副局长李校立等人仍担任原职,未受到任何处罚。(11月20日 来源:中国网)
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贿者被判刑入狱,行贿者自然逃不了干系。然而,在《一座与“行贿”有关的新校舍》的事件中,河南省教育厅处长因受贿入狱,可多数行贿者却照样稳坐在那庙堂之高的官位上。这不得不说是一件官场奇闻之事啊。特别是涉事人员单位所在地方纪委作出“不知情”的回应更是令人费解。那么,这些纪检部门“不知情”的背后又有何隐情呢?
我们知道,纪委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也被称之为掌握着诸多官员的政治命脉,被视为反腐倡廉最为有力的“大手”之一。其职责就是对干部、职级岗位起着教育、监督和惩处等作用。然而,在如此受媒体关注的事件中,该省多地纪委不仅“不清楚有本县公职人员牵涉到该案中”,而且还不主动介入调查,如此不作为的态度,其中又有何“玄机”呢?
从新闻报道来看,在这起由该省教育厅原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冯哲“导演”出的35项受贿事件中,共涉及该省12个市、共计50名行贿人。而且,其中更不乏县教育局局长、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等国家公职人员。可以说,范围如此之大、涉及的人员如此之多的案件,本应是该省反腐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然而到了各市、县却成了“没事儿”发生一样。而且,目前这些行贿单上有名的官员们还稳坐在“钓鱼台”上。这不得不令人质疑啊!
难道这是当地相关部门为了一方的稳定而在遮掩事实更或是在“捂被子”?还是由于事关当地教育民生大计而不敢惩治行贿者?更或是当地部分官员更是参与了其中而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呢?当然,这些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各涉事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行为着实让人不敢恭维。殊不知,这样的不作为不仅是在纵容行贿者的腐败行为,还是违背了作为一名党员和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宗旨和工作原则,更是对党纪国法的践踏。
所以,不论是“不知情”的借口,还是在“判决书送达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但作为对干部、职级岗位起着教育、监督和惩处等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主动与法院、检察机关进行衔接、沟通,还要及时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管,更应以党纪国法的严明对腐败行为进行严惩。如此,才能肃正风气,才能真正做到“不能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不能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