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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提拔”关键在于匡正“破格”之“格”

何解

2013年11月21日16: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针对年初以来网络曝光的干部选拔任用违规现象,在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湖南省委组织部近期出台了《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破格提拔问题在资格条件、审批程序、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范。(据11月20日《湖南日报》)

“破格提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辅助措施,曾经在优秀年轻干部的选任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网络曝光的一些地方和单位因人设岗的“萝卜招聘”、“定向选拔”现象,特别是“神女”、“神童”等事件,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的权力寻租问题,使得年轻干部的破格提拔备受质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年轻干部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熟较早的,也要敢于大胆破格使用,不能缩手缩脚。”破格提拔本身不是问题,真正优秀的年轻干部,看准了的干部,工作特别需要的干部,该破格的时候还是要破格,关键是要匡正“破格”之“格”,使破格提拔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如何规范破格提拔的具体做法?湖南在教训中进行了探索,也给出了答案,具有普遍的借鉴价值。

标准上从严掌握,不能“降格”。破格是出以公心,“降格”则难免徇私之嫌,而针对特定对象量身制定破格提拔条件,万万要不得。湖南规定:破格提拔担任上一级职位的干部必须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级提拔的干部必须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在任职试用期内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等。同时还明确干部“特别优秀”的认定依据,包括“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者专业素养突出且取得重大成就的”四个方面,这些规定标准严格,有效地避免了降格以求的倾向。

职位上从严划界,不能“出格”。《干部任用条例》对破格提拔有“两特”的规定,即“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所谓“工作特殊需要”,就是说破格提拔的岗位范围应有专门规定,不能任意扩大或超出。湖南方面将工作特殊需要划定了五种情形,即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特殊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边远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部门急需的;其他工作特殊需要的。这些规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克服破格提拔的人为因素。

程序上从严把关,不能“越格”。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础,也是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湖南规定:“启动破格提拔干部工作前,应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对破格提拔人选作出任职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需要放宽资格条件,人才引进需破格任职的,方案实施前应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这样的规定,突出了破格的审批程序,为破格提拔增加了一道关口,有利于防止超越权限随意破格。

给风筝系上一条绳,不是要栓住风筝限制它飞翔,而是要让风筝飞得更稳更好。情同此理,给破格提拔戴上一个“箍”,不是要束缚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的手脚,而是要保证破格提拔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更加规范,发挥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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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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