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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换一副厅级”的官场乱象启示啥?

倪洋军

2013年11月20日13: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羊城晚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广东茂名市政府原市长助理雷挺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已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刑16年。雷挺为谋取时任茂名市长罗荫国的关照,曾向其行贿一套住房,后终获提拔为副厅级官员。此外,他还在审批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致国家损失逾亿元。(2013年11月19日北京晨报)

听说过“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没听说过“一套房换一副厅级”这样的。而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在劣迹斑斑的情况下,竟然都得以“升迁”。如此的官场乱象,令人咋舌,更发人深思。

权力自肥不容忽视。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但是,有些官员的为官之道、当政目的,不是为了履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是为了个人利益,追名逐利、争权夺利、权力自肥、滥用职权,便成了一些为官者的家常便饭、拿手好戏。前文提及的这位时任茂名市建设局局长的雷挺拿来作为行贿时任茂名市市长罗荫国的所谓商品房,是“只有茂名市建设局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才能认购,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900元”的“特权房”,也正因为如此,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觉得“心安理得”。这种权力自肥是典型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扭曲的权力观支配下的产物。类似的权力自肥现象,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特权思想、“官本位”观念不除,消极腐败等官场乱象难消。

权力运行不能失控。官员不论大小,都有着一定的权力。而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会不绝于官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运行缺乏科学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前文提及的“一套房换一副厅级”的官场乱象背后,就是因为雷某与罗某的权力太大,缺少制约和监督或根本就没有制约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被权力“架空”,变成了可有可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样的改革目标和举措,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解决权力腐败、权力犯罪的不二法宝。

当官不要惦记发财。80年代末期,沿海地区曾兴起下海经商热潮,宁德官员也有不少人意欲为之。习近平当时在柘荣县考察时告诫官员当官不要以钱为念,要以理想为基础,“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一切腐败皆由贪念所生。前文提及的雷某在时任建设局长、城乡规划局长期间,在与开发商“打交道”的过程中,拿国家的审批权、规划权等作筹码,大肆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达1.19亿元人民币,而其以“一套房换一副厅级”,无非是为自己求得更大的权,谋取更多的利。当然,正是因为其“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也成了自己的掘墓人。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当官不要惦记发财”。

法治建设刻不容缓。权大,还是法大?这样的问题,恐怕连普通老百姓都很清楚。但是,总是有些官员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常常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依法办事,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监管机构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更是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明确部署,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纵观一些贪官腐败堕落、权力犯罪,警示我们必须将法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法治精神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毋庸置疑,在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强大反腐声势下,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法律制裁。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消除,顶风违纪、顶风作案还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党上下,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并严防死守、严阵以待,加大力度、加大频度,才能以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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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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