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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通报需揭开“某”字面纱

刀笔寻欢

2013年11月15日14:4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新华网)

笔者以为,违纪通报多用“某”字,掩去了违纪人员的真实姓名,看似是对干部的“保护”,实则是对“苍蝇”的姑息和纵容。违纪行为如果见事不见人,民众就无法实施监督、敦促改进,有关部门就无法严厉问责、以儆效尤,批评和自我批评“利器”就可能变成“钝器”。

干部违纪本该严惩,点名批评也是应有之义。但很多地方通行的做法是,对违纪干部“网开一面”,不点名批评。究其原因,有的是因为顾及同事情面,觉得“低头不见抬头见”,没必要为工作得罪人;有的是忌惮违纪干部的权势,不敢点名批评;有的则是担心让干部“难堪”,自己会丢选票。不管出于何种动机,用“某”字替违纪干部遮羞,都是私心作祟,是典型的“好人主义”。

实践证明,处理干部违纪,触及不了脸面,就更触动不了灵魂。对身边的“苍蝇”况且手软,又何来打“老虎”的勇气?反“四风”如果只停留在不点名批评的层面,对违纪干部来说不痛不痒、脸面犹存,就不会真心改过;对其他干部来说,看不到法纪的严厉,也就形不成震慑。

干部违纪,说到底是因为权力“出笼”。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那么,对待干部违纪行为,就需要放到阳光下,就应当接受民众批评,就该用制度问责追责。而揭开“某”字面纱、直面顽瘴痼疾,只是落实全会要求的第一步。(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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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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