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济南
某副省级干部喝酒致陪酒人死亡、某县公安副局长指使亲属打人违纪、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公款吃喝……梳理近期各地通报违纪的情况,违纪干部多被以“某”字代替,这种“只见事不见人”的“某”字现象频出,引发网民质疑。(11月15日新华网)
正风为先,肃纪为要。贯彻八项规定,整治不正之风,各地区不仅出台措施,而且通报违规典型,看起来是下了真功夫。查处群众深恶痛绝的违纪案件,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值得褒扬,但是通报的时候多用“某”字隐去违纪者姓名,这种查处情况公布的“点到为止”,既让人感觉扭扭捏捏,看了不舒服,也未必真能让受到通报和处罚的当事人出出汗、红红脸。
某”字式通报流行的背后,固然是想对犯错的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更容易让人感觉有包庇、纵容甚至怂恿之嫌疑。敢于揭疮疤是好事,但揭而不透或避重就轻,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打折扣,参与权、表达权就无从发挥。对一些干部讲情面、留遮掩,难免让人感觉相关通报是逃避真相的“躲猫猫”,是避重就轻的“捂盖子”。
违纪通报多现“某”字是程序要求如此吗?接受采访的纪检机关官员称,违纪通报是否要晒违纪者名称,纪检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不同,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由此可见,用“某”字代替违纪者姓名、职务的行为并非“规定动作”,也非外界所猜测的根据官员行政级别而定,而是由各地自行裁量安排的“自选动作”。既然曝光到什么程度可以自由选择,在捂盖子、给面子的思路下,“某”字成为通报流行语也就在所难免。
在越来越公开透明的舆论场中,网友“人肉搜索”、“扒粪”的能力越来越强,违规典型中的“某人”表面上无人知晓,但熟悉内情的人早已对真相了然于胸。面对公众质疑不公开,长期捂盖子容易催生谣言,既然明确了“某人”所属单位所在职位,稍作推测就能知道违纪者是谁,这时候再遮遮掩掩无异于掩耳盗铃。官方既然决定公开违纪情况,就说明这些信息并不涉密,民众有权知道这些违纪干部的信息。
批评与自我批评,理应光明磊落,理直气壮,如果用清一色的“某”字当做通报流行语,这种遮掩既影响政府部门形象,也降低了执法公信力。既然没有规定不许公布违纪者名称,通报时理应铁面无私,把违纪者的基本信息完全公开。通报批评不再“神龙见首不见尾”,让违纪者姓甚名谁、违纪事实一目了然,才能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才能依靠民众的参与、表达形成对违纪违法人员人人喊打的监督氛围,才能让被问责官员和部门在公众的监督下积极认真地改正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