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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逃得再远,也逃不出法律的天空”告诫谁?

林伟

2013年11月15日09: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一次同学会上,同学的阔绰让她有了追逐金钱的欲望。如今,她哀叹自己——逃得再远,也逃不出法律的天空。她就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原出纳员廖雪梅,因犯罪贪污罪被宜宾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11月12日《检察日报》)

应该说,金钱是财产的最一般的形式。在劳动还作为谋生手段的社会发展阶段,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几乎不可能离开金钱。追求金钱,实乃现实使然,不可厚非。

然而,对金钱的获取,要“取之有道”,光明正大。如果企图利用手中的职权捞取好处或巧取豪夺,肯定会犯错误,靠这样得来的幸福是暂时的、虚幻的,是假象,到最后幸福也会毁在金钱手里、职权手里。这正是孔夫子所说的:富贵是人所欲,但是如果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求得它,则是君子所不为的。这句话后来演化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什么是“道”?今天说来就要靠勤奋劳动、合法经营获取。

显然,廖雪梅追逐金钱,就是“取之无道”、就是“巧取豪夺”。用她自己的话说,自从把手伸向公款那天起,我每天总在恍惚间打发着无聊的光阴。有个声音在心底说:“住手吧,伸手必被捉。”可保险柜里一叠叠钞票却像一双无法摆脱的魔手,将我紧紧拉住。

正所谓“人心不足蛇吞象,招灾引祸皆为贪。”廖雪梅在忏悔中说道:几十万元的钞票使我再也没有了最简单的快乐、最轻松的好心情。受过高等教育的我清醒地知道,结束这段噩梦最好的选择莫过于投案自首。可一想到冰冷的手铐、冰冷的铁窗、冰冷的高墙,我退缩了。我沦为了软弱的逃兵,踏上了可怕却又不能回头的逃亡之路。

但是,逃亡之路并非像廖雪梅想象的那样潇洒惬意、一帆风顺,甚至可以说是荆棘丛生,犹如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更何况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有三头六臂也难以逃过法律的制裁。所以,最终她发出了“逃得再远,也逃不出法律的天空”的哀叹,选择了投案自首之路。

笔者感到,廖雪梅的教训、廖雪梅的哀叹直白而鲜明地警示我们:对待金钱,必须要有清醒的态度和认识。金钱作为一种财富,确实人人向往,但一个人太爱钱了,就不值钱了。有一首戒贪歌写得好:“黄金白玉非为贵,人格价值重如山。大厦千间难占尽,夜间只需一席位。任你粮食堆如山。一日只食三顿餐。任你衣服有万件,几人何曾件件穿。人生在世屈指数,难活三万六千天。”也就是说,人不能把金钱带进坟墓,金钱却常常把人带进坟墓。在这个世界上,有比钱更值钱的东西,那就是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组织的信任,百姓的重托,家人的安宁,朋友的关心……

如此说来,在面对各种欲望和诱惑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要活出一种精神、一种境界,决不能被金钱、欲望击败。否则,等待我们的就是漫漫刑期和铁窗生涯,不仅导致自己身败名裂,而且还会给家庭、单位带来灾祸,甚至使自己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一个人想得到更多往往反而失得更惨,再多的财富又有什么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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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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