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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逃避式自首”获刑十年警示啥

谢启东

2013年11月13日14:5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嘉兴市南环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姜惠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对姜惠强宣告的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据介绍,2011年7月,姜惠强得到消息:系统内的陆某、费某等人被检察机关查处。这对姜惠强来说简直是一个晴天霹雳。“我会不会也像他们一样被抓?”心虚的他辗转反侧,倍感压力。经过一番权衡,姜惠强决定自首,但因心存侥幸,他只向检察机关交代了6万元受贿事实,其他受贿情况则瞒了下来,以为这样能够逃避更大的惩罚,像壁虎一样“断尾求生”。(据11月11日检察日报)

姜惠强自作聪明,隐瞒大量犯罪事实,采取“逃避式自首”,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其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一审法院撤销姜惠强的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教训深刻,并带给人们警示:

自作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姜惠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31.7万元,当系统内工作人员被查,自己迫于这种威慑,想出了像壁虎一样“断尾求生”的做法,心存侥幸,向检察机关自首交代受贿6万元,故意隐瞒贪腐30多万的犯罪事实,自以为能瞒天过海,可事实却不是他想象的那么简单,结果是自食苦果,受到法律的严惩。试想,如果姜惠强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自作聪明,自首时把所有犯罪事实交代清楚,不要去隐瞒,就肯定能够得到从宽处理,又怎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狐狸尾巴藏不了,猎人的眼睛是雪亮的。腐败分子都自以为很聪明,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很高明,以为只要自己不说,其犯罪事实就不会暴露。其实,他们忘了“雁过留声,蛇过留痕”,只要伸了不该伸的手,收了不该收的钱,就无法逃过“猎人”的眼睛,最终必被捉。姜惠强“逃避式自首”最后被严惩就是个很好的例证,无数贪官的伏法,都充分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姜惠强的案例告诉我们:“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只要犯了罪,无论耍什么伎俩,终究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警醒那些自作聪明、心存侥幸且“上交一部分,留下大部分”在刀尖上跳舞的官员尽快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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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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