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
11月4日,网帖爆料广东湛江市国资委副主任冯欣带女下属到宾馆开房,并附有视频。昨日,湛江市纪委称,冯欣带未婚女青年开房问题属实,该委副主任冯欣已经向湛江市纪委做了情况汇报。目前,纪委正在调查核实中。(11月6日《京华时报》)
当地国资委主要官员带女下属开房就事论事看,只是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一般先放5000元押金,扣完之后再结算,住房费用全由企业报销。”已经远远的超出了道德范畴,涉及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系列问题。
本人网上查询了一下,金海宾馆星级不低,“他在金海宾馆一直是用陈某的身份证开房,已有几年时间,每周开钟点房二至三次”,长年累月企业报销的费用不少。国资委管理的是国有资产,为其报销的企业自然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财务收入付出都有规范的程序,此种住宿费属于额外的费用,怎么就报销的了?即使是能够报销,同一个宾馆,经常出现开房记录,账单上有显示,相关的监管人员怎么就发现不了?
要说起来,报销与企业无关的费用,即使是效益再好的单位也不是随意就能答应,而此官员却不同,是分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科、监事会办公室,借助分管财务工作,是直接管企业的官,巴结都来不及,报销点住宿费只是小事一桩,只要有求,必然就有应,企业的钱就等于该官员口袋的钱,做此种龌蹉之事都敢拿去报,其它就更不用说了。
企业予以报销也决非是白报,企业讲求的是经济效益,给官员报销费用,自然有回报,而且回报率更高。国资委是国有企业的监管部门,监管严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务消费,工资福利等待遇就得紧一紧,而监管松一些,企业内部分配也就随之提高。从目前看,一些国有企业上交红利少,高管的年薪高之又高,尤其是“三公消费”数额惊人,不能不说监管部门的监管未完全到位,其中是否也存在类似“开房报销”的问题,谁能肯定没有?
“住房费用全由企业报销”,官员必然也得为“企业报销”,为其进行开脱,谋取额外之利,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链,而最终买单的是第三者民众。国有企业掌握着公用品的供给渠道,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一有风吹草动就叫苦叫穷,嚷着涨价,而主管者总是胳膊往里拐,公用品价格怎能不高?
“国资委官员开房企业报销”是严重的腐败行为,此种腐败比其它的腐败更可恶,费用摊派到了国有企业的每一个拥有者头上。而更引人深思的是,主管官员连此种费用都敢让国有企业报,如果是挨得上点“公”字边的费用呢?如:公务超标接待,出国旅游等,岂不是易如反掌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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