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兴辉
“一票否决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日前,媒体梳理后发现,在一些地方,“一票否决”呈泛滥之势。一个中部省份调查显示,该省针对地方和基层的各种“一票否决”内容多达62项。“好经还需念好”,一位基层干部的感慨耐人寻味。(人民网 11月6日)
政府部门“一票否决”,指的是部门工作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一项没有完成,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认为,在招商引资领域实行“一票否决”并不恰当,因为该领域并不具有产生重大危害、危险或不可逆转后果的可能。
“一票否决”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节能减排一票否决”、“社会扶贫一票否决”、“信访工作一票否决”、“招商引资一票否决”,等等。围绕中心、保证重点的“一票否决”,凸显政府在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于全局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但个别地方和部门列入“一票否决”考核的指标越来越泛化,不少“一票否决”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一票否决”的相关政策制定程序存在缺失。个别机关甚至根据领导批示、大会发言圈定“一票否决”事项;在没有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论证、广泛听证的情况下,草草确定“一票否决”事项;且出台前未经法制机构审核并经领导集体审议,导致一些违法的“一票否决”事项得以施行,造成不良影响。
“一票否决”泛滥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依法行政的规避和抵消,反映的是依法行政的缺失。个别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从法治层面寻求改进,反而退缩到行政层面用“一票否决”来解决问题。而“一票否决”这把“尚方宝剑”出鞘太过频繁,权威性必然大打折扣,淡化和弱化了真正的中心工作。
所有工作都被纳入“一票否决”, 都成了重点,让人无所适从,只好平均用力。同时,“一票否决”过多,容易导致干部弄虚作假。按照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工作“一票否决”的刚性要求,有的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掩盖问题和真相,使“硬指标”考核往往成了文字游戏和数字游戏。
避免“一票否决”随意滥用,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是前提。其次,“一票否决”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关键。从根本上防治“一票否决”,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让政府各项工作步入法治轨道。哪些事项适用“一票否决”,必须作出统一规范;哪个部门有权“一票否决”,应该经过审批程序;过时的“一票否决”应及时否决。此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考核体制是根本,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目标和考核指标,完善考核体系和操作细则,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下决心“否决”泛化的“一票否决”,严格控制“一票否决”的泛滥,要求只有那些足以左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项目,方可纳入“一票否决”范畴。避免形式主义,让基层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到干事创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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