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冉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以往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现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新华网)
做官当以清廉为之,实为从政之道,为商者以浊富而行,实为从经之道。为官者清,商者浊,清浊之出瘀泥而不染。其实,官不能经商,中央早就明令禁止。早在1984年,中央就强调“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官商分离”的原则。从政者“下海”经商必须符合规定,同样,商人当官也要有明确的规范。可谓,官就是官,商就是商,二者不可兼得。
然而,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但在当下,不少领导干部仍肆无忌惮地游走在“官”与“商”的边缘,试图谋取额外的利益。因“经商”而丢掉“乌纱帽”的例子不在少数,但是,还是有个别干部依旧前赴后继走上“亦官亦商”的这条路。领导干部“变味”成为“老板”,像老板一样豪华办公、吃喝的排场越来越大、应酬越来越多、车越坐越好,离公仆形象和服务型政府也越来越远。
在笔者看来,既然为官,理应尽心尽力,恪尽职守,心无旁鹜。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确实有利有弊,但从全局角度来看,弊远远大于利。首先,试想领导干部都去企业兼职,那么心思势必都放在赚钱上,哪还有时间和精力为人民服务呢?其次,一些领导干部在经商过程中不免会利用手中的公权牟取私利,做一些不法勾当,这不仅扰乱了“官场”,亦扰乱了“市场”。除此之外,领导干部“亦官亦商”的行为如果不能严厉整治,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如何开展?风何以清?气何以正?
此次,中央进一步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规范,也说明鱼和熊掌不可得兼。当官者应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心无二用。身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利观、人生观,努力做对得起国家。官也,商也,皆以无为而行之,实乃兴旺民也,青莲者清廉,白荷者百和,耦之节节贯通非空也,花之火燃清香非谢也,若耦若花观叶之茂盛,此乃能兴满塘之旺,国之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