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干部兼任“企官”,就得严开“前门”严堵“后门”

黄 琼

2013年10月31日14: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对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作出更严格的规定,扎紧从严管理党政干部的制度“篱笆”。(新华网 10月30日)

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管理的重要工作。《公务员法》明令,“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2004年中组部组织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大规模清理检查,2008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系列举措对遏制党政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制止违规任职起到较大作用。

形势在发展,需求仍旺盛,情况更复杂。在不少地区和领域,政策、信息、人脉、项目资源对企业生产经营有着巨大影响,大权在握的官员一直是企业家眼里的“香饽饽”。地方党委、政府希望更好沟通企业地方、加快GDP增长和培养锻炼干部管理经济工作能力,因此愿意输送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至于干部个人,有打算借此平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期盼到企业里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有希望到企业开展人生二次创业,有希望到市场大潮中一试身手,有希望借助兼职赚取更高收入……于是,在原有法规制度基础上,一些人想办法钻空子、走捷径去兼任“企官”。这么一来,一方面,党政干部违规兼职任职违反了党纪国法,带来了干部腐败,败坏了党风政风,阻碍了现代企业成长和市场经济发展,引发群众和社会的强烈不满。另一方面,依照规定到企业挂职、任职的同志常常背上“黑锅”,不能放开手脚开展工作,难以达到促进工作、提升能力的初衷。

《意见》贯彻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从严管理干部的根本原则,细化了原有法规,弥补了原有制度的若干漏洞,对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作出了更严格、更全面、更精准的要求。《意见》体现了“打开前门、堵住后门、全面从严”的思路,比如,从关上堵住后门的角度看,“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基本要求,给“人在曹营心在汉”的干部们关上了“后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等要求,能有效防止变相串通式腐败;要求“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有助于全面掌握情况、落实严格管理。

又比如,从打开前门的角度看,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愿意去“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以及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并未禁止。只要按要求向组织报告、经过审核同意或给予备案的,尽管到市场里去“施展拳脚”。同时,对确实有工作需要按规定在企业兼职的,既禁止领取兼职报酬,又对兼任职数、任期届数、任职年龄上限等作出规定,为杜绝一兼多职、长期兼、连续兼等提供了制度保证。对批准到企业任职的,也作出了及时转走关系、改变身份、不得转回党政机关退(离)休等。这些,在满足部分干部个人需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激发创造活力的同时,也维护了公平正义,让干部们在守规则地走进前门中不断“接受更严格的约束”(习近平语),可实现防患于未然。

“严”字当头,“严”贯始终,这是《意见》给我们的切身感受。要想让这个从严管理干部的好政策落地生根,还需各地各相关单位从严堵住“后门”,从严打开“前门”,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赵娟、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