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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节约条例落实必须突出“刚性”

倪洋军

2013年10月31日13: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9日召开会议,讨论十八届二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0月30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中央历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但是,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中央制定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央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问题的具体落实和制度实践。

  应该说,在全社会倡导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已由来已久。特别是在党政机关,更是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规范规章,但是,一直以来,效果总是不理想,即便有些地方还搞了这样那样的突击行动、专项整治,依然有“一阵风”或“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究其原因,缺少“刚性”的制度约束以及落实,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党政机关节约条例的制定和印发就是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

  坚持领导带头。领导带头,万事不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能不能得到“刚性”落实,关键还是要看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发挥得怎么样。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做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没有哪一项不需要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带头落实。离开领导带头,再严、再刚的制度都可能沦为一纸空文。要通过领导带头,形成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

  防止打折缩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殊。然而,一些地方、个别部门、少数官员却在执行中央或上级有关制度规定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套,或者在执行上变通、打折、缩水,其目的路人皆知。诚然,党政机关节约条例在落实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坚持从严从紧原则,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但是,绝不能也不允许借口“结合实际”,搞我行我素的“土政策”。另外,部门和部门之间,要统筹兼顾、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切忌各行其是、各自为阵,使“刚性”落实打折缩水。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节约意识,在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杜绝问责不力。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在“刚性”落实节约条例的时候,特别要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有力、有序、有效的工作体制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通过严厉问责来倒逼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问责的时候,绝不能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搞张冠李戴式的假问责、错问责。制度的“刚性”落实,靠基层,但也要看上级的态度是否坚决,特别是在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问责惩戒方面,能不能做到不徇私情、不打和牌、不和稀泥,非常关键。一旦问责不力,非但会使落实落空,还会助长不正之风。

  成由勤俭败由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好制度要有好落实,而突出“刚性”才是真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来影响和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的不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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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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