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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背书”方能防止权力“出轨”

舟水之喻

2013年10月29日13:3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时表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

所谓“签字背书”,是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这一做法既能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而且一旦发现核查报告有问题,还能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直白地说,谁在核查报告上签了名,谁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要知道,要保证反腐廉政制度的有效性,应该遵循“热炉规则”。也就是说,制度就像火炉,不管是谁去触碰火炉都会被烫伤,任何人碰到火炉烫伤的情况都是一样的,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和例外。“签字背书”让中国铁建8.37亿招待费“噎住”了66干部,实践证明“签字背书”的效果很显著。

而我们之所以强调监督者的“签字背书”责任,就是因为在现行的责任追究体制之下,监督者的责任追溯往往被忽视,造成了制度面前还有里外之分的乱象。试想,如果监督者能够在问题出现苗头时就尽到监督之责,小问题也不至于集腋成裘;如果从上一级到下一级逐级地背书和问责,使得每一级监管者都能够落实其责任,使得责任制更加具体化,那责任追究制也就不会经常“流产”了。

而一旦有了有效的监督,个人便能抵御不受约束的权力之诱惑,无数实例已经证实这一点。而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固然需要多措并举,但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权力的“平衡”。“签字背书”的做法会“倒逼”监督者想方设法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改变“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生态,实现权力的“软着陆”,防止权力“出轨”。

“签字背书”方能防止权力“出轨”。从这个意义上讲,“签字背书”的责任配置,应该不能只限于个案之中,更应该成为制度化权力监督体系的一部分,真正实现对监督者的监督。要知道,“签字背书”是为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背书”更加突出当权者的担当,强调其责任的不可推卸性,有了责任和担当,当权者在想让权力“出轨”时也便会“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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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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