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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连续发表失实报道能耐何来

罗瑞明

2013年10月28日14: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10月26日新华网)

“陈永洲之事”闹得沸沸扬扬,惊动了不少个人和部门,如今总算是真相大白,让人看到一个扭曲的记者嘴脸。

陈永洲进入新快报时间不算太长,可是胆子却不少。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发表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诚然,作为记者发表正面还是负面报道都是应有的责任,但前提是:必须以事实为根据,通过自己亲眼看,亲身体察,进而发表。而在这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 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陈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在此陈永洲基本成了“傀儡”记者,人家提供什么就认定什么,为攻击者提供传声筒。

新闻媒体作为重要的舆论工具,报纸所刊出的文章不能随心所欲,什么该报道,什么不该报道有着严格的规定。作为记者的陈永洲不会不知道不实报道产生的后果和对他方带来的严重损害,其为何敢如此的胆大,无非是出于贪婪之心,为了获得利,将手中的“笔”做交易,不讲职业道德,漠视法律,以自己特有的记者身份,进行“文钱交易”。

说到此人们不禁要问,报社发表文章有着严格的规定,得经过一层层的审核过关,陈永洲作为一名普通的记者,写出来的文章并非能个人自由发放,而能连篇累牍在报纸上发出,“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怎么就这么的自由?难道新快报就没有人把关审稿?难道就看不出10多篇文攻击一个对象不正常?可见新快报的审核机制出现严重的问题。

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责任在个人,而根子却在新快报。为了获得眼球,为了扩大报纸的名声,对不良言行睁个眼,闭个眼,为失实消息大开绿灯,此种以损害他人为开始,实则也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事实真相大白后,新快报如何面对众多的质疑者。

媒体是社会公正公平的推动力量,多年来一直得到大多公众的认可,而利用公众的认知度混淆是非,任意的攻击他人,不仅严重的伤害了受众的感情,而且严损媒体的公信力,陈永洲利用媒体这一传媒工具敛财,对本人所在的报纸带来危机,而且对整个新闻媒介具有杀伤力。因而,对于陈永洲之事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得深挖其产生的根源,还媒体一个纯洁的环境,给受害方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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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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