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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法官和律师是法律的“本家”

赵梨渊

2013年10月23日09: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法官和律师既不能是充满敌意的“猫鼠关系”,也不能是沆瀣一气的“蛇鼠一窝”,而是法治社会的共同建设者

       

  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虽身份不同,职责各异,但双方追求的目标“同归”,即在于守护法律尊严,播撒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正。然而,反观现实,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出现了非常奇怪的现象”,法官和律师要么互相“死磕”,出现“猫鼠游戏”,要么沆瀣一气、蛇鼠一窝。这些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思考和热议:法官和律师到底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明确指出,实现公正司法,离不开包括律师群体在内的法律界人士的齐心协力。可见,法官和律师既不能是充满敌意的“猫鼠关系”,也不能是沆瀣一气的“蛇鼠一窝”,而是法治社会的共同建设者。要携手共建廉洁司法,必须联合法官和律师,缺少任何一种职业,或者法官和律师对立,都不可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此,切实增强法官和律师的职业互信是当务之急。法官和律师都应该认识到,两者之间不是天生的“仇家”,而是法律的“本家”,在追求司法公平、公正的过程中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两者的关系不是防范,而是信任,只有互相信任,两者才能做到真正的互相理解和支持,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效果。

  同时,加强法官和律师的相互沟通,也是保障法律实施效果的必要之举。法官要注意及时听取和收集律师的意见甚至牢骚,在对方表达的不满中反思自己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认真对待律师和当事人的诉求。在面对律师的不同意见的时候,应当多解释、多交流,充分尊重律师所代表的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沟通促理解、化误解,争取律师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律师要敢于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和声音,认真对待法官的判断,理性诉讼、正确维权,避免不当行为。只有充分认识到沟通的重要性,增强法官和律师的互动与交流,同使一股劲,共担一份责,才能共同追求法治进步。

  此外,法官和律师之间也应当互相监督。面对社会的公正需求,只有不断提升法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规范两者的执业行为,强化互相监督力度,才能切实保障司法的有序性、纯洁性、公正性。 

  《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23日 20 版)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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