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解
云南省峨山县交通警察大队原会计李云波,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共计196万余元,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剩余赃款继续追缴。李云波当庭表示不上诉。(据10月17日《检察日报》)
李云波是经公开招考被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参加工作后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多次在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一名年轻警察,从“优秀民警”沦为阶下囚,有什么教训需要吸取?
诚如办案检察官所分析,李云波6年时间里多次贪污公款,最终金额高达196万余元,却一直未被发现,其中暴露出的对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同样不能忽视的是,人的蜕变往往从心态开始,李云波在犯案过程中显露出来的“心病”,值得公职人员警醒。
——“攀比”心理。李云波在悔罪书中说:“看着身边的朋友做生意发了财,过着灯红酒绿的日子,我十分羡慕,后来加入了他们的行列。生意人那种钱来得快去得也快,物欲横流的生活像毒品一样让我沉迷,我的生活从此变得糜烂、奢侈。”心理不平衡,皆从“比”中来。其实“比”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比什么、与谁比。可悲的是,李云波“攀比”的不是服务水平、贡献大小,而是比地位、比金钱、比享受。这般“比”法,岂能不出事?
——“侥幸”心理。案发后李云波交代:“陆续挪用公款后,我发现单位上对我管理的几笔款子监管得不严,挪用了之后补上就没人会发现。我侥幸心理越来越强,挪用的公款越来越多。”“侥幸”心重的人,对自己的违法乱纪行为总是抱着宽恕态度,或认为是初犯、是小节,或认为能够掩饰、无人知晓,没什么大不了。于是,一次次的放任,一次次的纵容,就在习惯性的“侥幸”里为自己埋下了祸根。
——“赌徒”心理。李云波回忆:在第一次“借”走5000元公款后,“我当时想:不怕的,也就是点小钱,等下一单生意谈成了,分分钟就能还上。”对自己的行为,李云波虽然一直感到提心吊胆,但仍幻想做生意赚了钱把公款还上,就什么问题都不会有了。输了想扳本,赢了还想赢,“幻想”一本万利、一夜暴富,这是典型的“赌徒”心理。基于这种“赌一把”的心态,他挪用公款从几千到几万,又增加到几十万,直到捅出无法弥补的“大窟窿”,让自己陷进去无力自拔。
“天堂不在天上,地狱不在地下,天堂和地狱都在人的心里。”攀比也好,侥幸也罢,归根到底还是他那贪婪的私心作祟。由于犯了一个“贪”字,不占便宜,心不甘睡不着;占了便宜,心不安睡不着。如此纠结又何苦呢?远离诱惑,克制贪欲,才是最明智的抉择。
相关专题 |
· 何解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