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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的诈骗案”背后有何蹊跷作为?

倪洋军

2013年10月21日14: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35名原、现任村干部联名制作的一份实名举报信“权力大于法纪的冤假陷害鸣冤书”,引起阜阳社会各界以及媒体的广泛关注。(2013年10月20日新华网转自中国网)

35名村官联名上书举报这事本身就很蹊跷,而更蹊跷的是举报背后的被人为操纵的一起“蹊跷的诈骗案”。一位退而不休的老干部梁某某,发挥余热兴办企业,投资兴建了占地十多亩的颍泉区颍北大型停车场,一度生意非常红火。因为园区开发建设,企业无奈被拆,而在拆迁补偿问题上,这位老干部被莫名地卷入了一场官司,缘由是租用停车场地点和一间房子用于经营加油业务的评估加油点提供的《委托书》、《评估报告》以及加油设备安装发票涉嫌伪造。那么,这起“蹊跷的诈骗案”背后究竟有何蹊跷作为呢?

无论是园区建设,还是城市建设,都涉及到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使用。特别是在拆迁补偿、安置的时候,能不能做到依法拆迁、依规安置,是对领导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极大考验。有些地方,相关的手续还没获批、有关的安置补偿还没落实,就强制拆迁,“先上车后买票”或“只上车不买票”,大搞长官意志和特权行为。当然,前文提及的这起“蹊跷的诈骗案”,还不能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强制拆迁、野蛮安置,但是,当地公安机关和阜阳颍泉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阜阳临沂商城项目建设指挥部却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口“咬定”就是梁某某所为。这是典型的权力大于法纪、是非不分,而其背后也必然有着更大的权力操纵。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普通老百姓都明白,何况司法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呢。权力一旦张狂,社会公平正义必然受到践踏,而权力张狂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秉公执法、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也是执法机关、司法部门的神圣职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做一切事情的前提和底线。然而,一旦权力裹挟法纪,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钓鱼执法,便会应运而生。前文提及的这起“蹊跷的诈骗案”,被抽调到临沂商城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的颍泉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早就发现加油点申报材料有问题并启动调查,但是阜阳临沂商城项目建设指挥部仍然做出会议纪要,并与梁某某签订拆迁协议,所以梁某某认定阜阳临沂商城项目建设指挥部涉嫌钓鱼执法,故意引诱他人犯罪。而如果说梁某某构成犯罪,那么在他犯罪预备期、犯罪实施期、犯罪结束前期的任何一个时间段,公安机关和阜阳颍泉区检察院、阜阳临沂商城项目建设指挥部都可以制止或终止梁某某的敲诈行为。因此,难以排除相关部门存在故意引诱梁某某犯罪的嫌疑。而类似的钓鱼执法,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屡有出现,由此造成的冤假错案,也给社会主义法治蒙上了巨大的阴影。必须强化执法部门的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让人人共享法治的阳光。

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这是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所决定的,也是各级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的天职。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等过程中,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与民争利,不与民为敌。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少数部门、个别干部,在行事理政的时候,更多想到的是小团体、小九九,甚至中饱私囊,坑害群众利益。据前文提及参与上书的某村书记所说,梁某某是个清廉的好官,从大队书记一直干到副处级退休不容易,在梁某某任职周棚镇期间处处为老百姓考虑,深受干群爱戴。2011年梁某某被聘为循环经济园区经济发展顾问,在拆迁及征地问题上也是处处为村民着想,如此一来就会触动颍泉区某些领导的利益,所以他们才会想法陷害梁某某。我们无法猜到背后操纵案件的主谋是谁,但这起案件,值得我们深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挂在某些人嘴上说的美丽谎言,而是考验是否对党忠诚、为民尽责的唯一标尺。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蹊跷的诈骗案”,也终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唯有规范用权、秉公执法、不与民争利,才能真正还社会以公平正义,也才能让真理永恒,使邪气祛除。期盼类似的“怪事”、“丑闻”、“冤案”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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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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