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调解要调在“调”上

冬君

2013年10月14日13: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金贵银贵平安最贵,千好万好和谐最好。面对的是最基层的百姓,处理的是最琐碎的纠纷,实现的却是最基本的和谐稳定。如今,一大批热心调解工作、人民群众信任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活跃在调解第一线,一大批以个人名义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在全国挂牌。调解为什么受群众欢迎?曾因交通事故接受过调解的山东东营市市民李佳的话很有代表性,“调解不伤和气,不用掏钱,解决问题比较快。”(来源10月13日人民网)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中国,调解的种类很多。因调解的主体不同,调解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调解律师调解等。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在这几种调解中,法院调解属于诉内调解,其他都属于诉外调解。

无论何种调解,调解都要调在“调”上。“调”不准,要么是乱弹琴、要么是滥竽充数,若成了“南郭先生”就不是帮忙,而是添乱。我们都知道,调解一直是我国的优良历史传统,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文明长河中,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已被实践了数千年。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息诉”、“和为贵”、“论则凶”等观念,至今在人民群众中仍深入人心。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一般民间纠纷,更容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历史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调解要调在“调”上,首先,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认识到小矛盾也可能引发大冲突,小纠纷也可能引起大爆炸。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调解就是把党的群众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用全社会的力量去解决家长里短。其次,要树立联合大调解理念。当前,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及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社会矛盾纠纷表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必须积极探索建立包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作用的新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从而确保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提升,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现场、解决在萌芽状态。

用全社会的力量去解决家长里短的小事并非小题大做,调解就是把党的群众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只要调解调在“调”上,调解一定会在政府和社会之间筑起一道“缓冲带”,筑起了一个“安全阀”。相信专业化、行业化、职业化的调解方向转变,一定会让调准的“调”唱出和谐的音符。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赵娟、谢磊)
相关专题
· 冬君文集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