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风清月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的14年中,共有53名落马省部级官员涉及房地产。而这14年间,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一共在100人左右,这就意味着,近一半的落马省部级高官或多或少与房地产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2013.10.9“中国经济周刊”《2000年以来省部级高官贪腐案半数涉房地产》)
如今房价高居不下,对于一般的老百姓而言,努力一辈子也就混套三居室。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地的“房叔”、“房婶”、“房妹”却此起彼伏,“房族”层出不穷,“房事”从不间断。在这些闹的纷纷扬扬的“房事”背后,或多或少都有官员参与的背影。从《中国经济周刊》的统计中可以看到,落马的省部级高官里,半数以上都涉及“房事不调”。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省部级以下的“小官”们,自然也不甘寂寞,“房事”亦难清白。像已查实的“房妹之父”郑州市二七区原房管局局长翟振锋一家就曾先后拥有31处房产;还有原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陈洪刚有房产26处;原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因为利用职权低价购房24套……这些官员纷纷“现身说法”, 再次证明“小官”亦不可“小觑”,“小官”也有“大能量”。
确实,在近几年落马的官员中,涉及房产的比例越来越高,似乎“房事”已经成为各级官员的“难言之隐”。那么众官的“房事”为何难言呢?
一方面,官员“房事”的来源难言。那些涉及“房事”的官员,用“白色收入”,靠正当手段,显然难以搞到众多房产,那这些房子从何而来?从已然曝光的官员“房事”案件中来看,受贿往往是官员获得大量房产的最直接的方式。或直接收受行贿人赠送的房产,或拿受贿的钱财“投资”房产。另外还有一种形式值得注意,就是个别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开发商狼狈为奸,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购买房产。但不管是哪种,其实质都是权钱交易,只能天知地知交易双方知,见不得光,自然“口不能言”。
另一方面,官员“房事”的用途难言。看那些贪官动辄拥有数套甚至数十套的房产,显然不是用来自己住的,那么他们这么热衷于“收集”房产又是为何?道理很简单,巨额资金躺在自己账户总让人放心不下,指不定哪天东窗事发,这就是现成的罪证。倒不如拿来“投资房市”,并置于周围亲戚朋友名下,既能掩人耳目,又能把“黑钱”洗白,还能投资不动产抵抗通货膨胀。端的一个一石三鸟的好办法,一旦侥幸“功成身退”便可“安享晚年”,甚至为“子子孙孙”留下“福荫”、积下“祖德”。 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此“房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保密工作必须到位,自然“难与人言”。
那这些“房官”的难言之隐又该如何医治?其实说来也简单,唯公开透明矣。一直以来,我国官员财产公开情况都让人如同雾里看花,更谈不上有健全和完善的官员住房监管制度。在此背景下,才造成众多官员“房事”不清、“房事”不断。这些难言的“房事”,不仅助长了官员贪腐奢靡之风,更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
因此,推行完备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已是势在必行。特别是要对官员“房事”特殊“关照”,一要实行官员“房事”申报,不能简单地向上级部门报告,而应在明确官员住房标准的基础上,把官员住房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要加强对官员“房事”的监督和检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全国的身份证联网,建立官员住房登记、查询制度,搞清楚官员住房的基础信息,为监督和检查提供保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官员的财产放到阳光下,方能根治官员“房事难言”之症,杜绝官员“房事”“见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