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正苗红的小丫头
日前,广西南宁市法制办公事发布了《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如果乘客拒绝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则驾驶员和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从“请”到“罚”,公车让座从一个道德范畴一下跃到了法律层面,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尊老爱幼是中国传统美德,因此,在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本无可厚非,但将让座问题纳入法律,在笔者看来,却颇有“道德绑架”的意味。
公交让座,是一面镜子,折射出了公民素质的高低。多数人认为,年轻人身强力壮,遇到老弱病残孕,就应该无条件的让座。网络上也经常会爆出某些年轻人不让坐,还与老人发生争吵的视频,均遭到人们的一片谴责之声。在这个年轻人不得不让座的时代,谁又能为年轻人争取到“坐”的权利呢?
一个偌大的城市,年轻人当然是占多数的。笔者也是一个有着多年搭公车经历的年轻人。作为一介女流,踩着高跟上班,拖着酸痛的腿下班是常态,而从家到单位,一个小时左右的车程,成了每天早晚两次必经的煎熬。但基本上每一次坐公交都会遇到老年人和小孩儿,偶尔会遇到孕妇,好不容易坐到的座位,不让吧,良心过意不去,让吧,在拥挤的公交上穿着高跟鞋站一个小时的滋味,又着实不好受。
如今的社会,房价高涨,物价攀升,工作难找,城市里的大多数年轻人,顶着“房奴”、“孩奴”的头衔,每日忙碌奔走着,也需要休息,也需要理解。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是无可厚非,但是也因视情况而定。在年轻人必须在公交上让座的舆论压力下,坐公交成为又一道无形的压力,被加诸到了时下年轻人身上。
法律是庄严而神圣的。将公车让座入法,其实就是对年轻公民的道德“绑架”。公交让座应是一种道德提倡,而不是法律规定。即便真的是法律规定,此条法律也未免太过空洞宽泛。老弱病残孕,多少岁的老人属于让座范畴?多小的孩子需要让人让座?四肢健全仅五官有缺陷的残疾人在不在让座范畴内?这些看似“钻牛角尖”的问题其实就是法律漏洞,实施起来的时候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状况。会不会有人依仗着这条法律“侍宠若骄”,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保护上,剥夺年轻人坐的权利?
公车让座本就是一个道德问题,有关方面不应将道德问题法律化。如果连公车让座都入法,那么关乎道德的其他方面,如义务捐款、义务献血、见义勇为等等,是否又都需入法?公车让座问题,笔者认为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时下有些年轻人确实素质低下,没有秉承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另一个原因则是城市道路交通拥堵、营运资源紧张。要真正解决中国式公车让座问题,一定的舆论引导及道德提倡确实应该。但如果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已需要法律来维系,那种帮助,本身就已变味。因为,帮人的人不心甘情愿,被帮的人会觉得理所当然而不会感激,反而不利于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而在政府方面,不应该依仗法律的强制手段来解决道德的问题,而是应将解决问题的重心放在城市规划与公交营运上,如此,才能真正既保障老年人权利,又保障年轻人“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