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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信息公开败诉未必不是件好事

罗瑞明

2013年09月30日13: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坐飞机每次都要交50元或者9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到底有何依据,律师王先生向财政部申请信息公开遭拒后,将财政部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判令财政部重新对律师的这一申请做出处理。(9月28日《新京报》)

“判令财政部重新对律师的这一申请做出处理”意味着财政部在此案件中败诉,个人能告倒堂堂大部门的案例少之又少,此案的判决可以说对督促政府信息公开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信息都应该进行公开,收取“民航基金”关系到乘机者的利益,其依据是什么,敢收就得敢为,理当进行解释。退一步来说,即使是涉及到机密,也得有个交待,涉及到何机密?而对律师的诉求一口拒绝,此种收费显得不明不白。

信息公开不仅是直通通的将文件公开,要公开文件好办,打印好直接发下去就是了,而更重要的是能否站得住脚,能应对各种提问和质疑,并且能让人口服心服接受的了。公众乘座飞机交了乘机费,为何又得另外交“民航基金”?凭什么!是否部门另外多收费,是否将此费用作它处,等等,固然会引来不少的疑问。诚然收取“民航基金”也许有其的合理成分,但是如果一味的拒绝公开真相,人们怎么知道是合理,反而引来众多的猜想。

律师提出的诉求决非仅限于个人,多年来“民航基金”一直是焦点,被公众所关注,律师的诉求实则代表着多数的意愿,回答律师的申请也是对民意的回应,而到了诉求法庭的地步,可见要求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并不那么简单。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百姓向有关部门提出的信息公开要求不少,但真正能进行合情合理解释,成功的案例却不多,要么置之不理,要么互相推诿,而用更多的是国家机密,如: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透露,从2012年3月份开始,他们以公民个人身份向42家部委机关申请公开“人均办公经费”信息,其中央行的理由是:人均办公经费是“国家秘密”,拒绝公开。“国家秘密”成了一大筐,什么都往里装。

政府部门的信息其实就是老百姓的信息,能够公开的都应该进行公开,而其中回答百姓提出的问题最为重要。能回答百姓的问题说明有底气,经得起推敲,而此种信息在制定之时,就比较合理,考虑到多数人的利益。

此次法院判决财政部败诉,对部门来说是一件尴尬的事,但是从整体上看,未必不是件好事。可以断定向政府提出申请的人将越来越多,将督促政府部门制定信息、回答信息更为完善,更为透明,类似的“保密”理由也将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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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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