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越白丁
9月2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以说,依法对薄熙来进行宣判,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表明我们党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的坚定决心,凸显了我们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鲜明立场。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薄熙来从一个“政治明星”沦为“阶下囚”,并非偶然。从根本上来看,是没有正确运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可以说,权力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就是一把“双刃剑”,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
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吏、依法管权。权力一旦失控滥用,就会如同脱缰的“野马”,践踏党性、践踏法制、践踏民意,其社会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就要关进法制的笼子里。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培育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领导干部要将自己的全部活动纳入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时以法律来规范自己,事事以法律约束自己,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使法律成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逾越和侵犯的“雷池”。
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用法治的“缰绳”勒住权力的“野马”,就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正确处理法与权的关系,坚持法大于情、公大于私的原则,切实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履行义务,决不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以为民务实清廉的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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