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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府信息更在于“发声”

罗瑞明

2013年09月22日14: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9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认为,要采取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这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和改变一些地方、部门在信息公开上不主动、不及时,以及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的现象。(9月20日《南方日报》)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说明在以前的基础上力度还要加大,面将更广,公开的程度将更深,从中说明公开信息的重要和高层的重视。

公开信息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只要不是涉及到国家机密的都在公开之列,可是从以往看,一些原本不是国家机密的却被视为国家机密而不公开,如: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透露,从2012年3月份开始,他们以公民个人身份向42家部委机关申请公开“人均办公经费”信息,但仅有9家公开了自己的信息,其中央行的理由是:人均办公经费是“国家秘密”,拒绝公开。而更多是不予回应,如:北大教授申请公开高速公路收费信息;律师要求公开公交卡押金利息用往何处;等等。还有的部门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一推了事,如,有人提出邮政为何收取“份子钱“,相关部门却以“依法不属于我局的公开范围”而拒绝。

信息公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想做什么,做了什么,取得了什么效果广而告知;二是对公众的问询疑虑进行解答,尤其是对敏感问题及时作出回应;第一个方面属于自说,相对比较容易做到,而第二个方面却是有些难,得有针对性,回答的准。而如果对公众提出的问题不予回应或者应付了事,此种信息公开还不全面,甚至反而引起更多的质疑。

公众要求公开信息最多的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收费、公务消费、招录人员等;在提出的问题中,未必百分之百都正确,其中不免有误解的成分,因而更需要及时予以澄清。信息公开并非一问一答,而是一种互动,有的问题需要反复解答;有的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共同进行解答。只要是公开的信息,都应有根有据随时进行解答,决不可一公布就了事,也不能临时敷衍。

公开信息的过程其实也是接受监督的过程,只有让人来评来议,部门的权力才能得到有效的制约。此次国务院提出信息公开“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其中监督最为关键。要做到这一点,不仅信息公开要透明,站得住脚,还得有问必答,及时予以回应,而最重要的是有错必纠,对与情与法都解释不了的问题,就得修改信息,重新进行决策。如此公开信息才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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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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