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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需破解不少难题

罗瑞明

2013年09月16日14: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9月14日新华网)

以房养老物尽其用,用自己的房养自己的老,无须过于依赖社会和他人,不失为养老的一种好方式。此种模式在国外一些国家早已实行,但从我国一些先自行试点的地区看,却举步艰难,甚至夭折。

受“父产子继”传统观念影响,不少人认为房屋不仅是自己住,而且还得“传”,传承房屋是一种功德为后人造福。受此种观念的影响,有的生前就早已留下遗嘱,预先进行分配;另外,在“衣食住行”中住房开支最大,不少买不起房的子女们,只能是与父母同住。在这么一种语境下,房屋已经不完全属于房主,与家庭主要成员都有关联,要进行分割有相当的难处。其次,以房养老是一种反向抵押,抵押价是多少?从以往看抵押物价格定得低之又低,而且还得附加不少费用,如果是为一时之急,到时可以赎回来,纵然定得再高倒也罢。可养老住房抵押,不是一年两年,有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抵押价格关系到老人的晚年生活,按常规抵押恐怕难让人接受。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而有的老人房屋使用年限非常的长,离最高年限相差不远。以通常的折旧标准计算,使用期越长,其价值就越低,如此,即使老人愿意将房屋抵押也未必能到老。

实行以房养老是一种发展的趋势,如何将这一好事办好,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有借鉴之处,如:新加坡鼓励以大房换小房,将换房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再则,老人还可以将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待其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进行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的钱则交给其继承人。如此方式简便灵活,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

“以房养老”是一道新的课题,免不了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要破解难题,除了转变旧观念之外,还得对房屋的抵押,流转等方面进行完善,尤其是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与房屋使用,继承等法律相衔接。期待“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能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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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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