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军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大一新生入学时,有一辆车身印有“公安”字样,车顶装有制式警灯,车牌照为“冀F3097警”的桑塔纳警车送孩子报到,在院内停留数个小时,被指为公车私用。(2013年9月12日中国青年报)
9月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河北省蠡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朱哲刚说:“通过舆情监控系统发现这个消息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纪检、督查等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该警车为蠡县公安局鲍墟派出所车辆,当事人为鲍墟派出所指导员匙某,其违规使用公车送孩子上学一事属实。9月5日上午,我局召开党委会决定,给予相关当事人免职,并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我局正针对此问题开展警车管理使用集中整顿活动,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用警车送女上学事件被披露后,官方的响应速度,不可谓不及时;对事件的处理态度,也不可谓不坚决。但是,耐人寻味的是,类似的违规违纪行为,绝不是今天才出现;“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也绝不是今天才说的。而类似的行为和事件,往往是不止一次地发生。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请少些口头坚决,多些行动坚定。
多些问责彻底。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违规违纪,就必须被问责。但是,很多时候,问责不到位、不彻底,甚至“张冠李戴”式的胡乱问责,使得一些当事人违规违纪的成本太低,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违纪者的“胆量”。当然,前文提及的这位派出所指导员匙某因违规使用公车送孩子上学一事而被免职,并行政记大过处分。但是,这样的免职并不代表没有“复出”或异地任职的可能。事实上,被免职后不久便再度“复出”或“异地任职”的例子屡见不鲜。“免职”也似乎成了问责的“万精油”,但真正的威慑力并不够。而且官方在对匙某发布处理意见时,居然还闹出当事人为“民警匙某”的笑话,曾引发网友质疑其包庇当事人身份。但愿真如官方的解释是“用词错误”,而不是故意包庇。其实,说到底,这也是一种不负责,按理也应该被问责。
多些制度修补。制度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应该说,严禁公车私用,不是今天才提的。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政府部门对公车私用遏制得比较严格,也采取了比较严厉的惩处措施。一旦发现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给予免职处分,这相对以前来讲是一大进步。至于对公车使用如何进行管理和监督,私用又如何惩处,国家层面还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车越来越多,而我们配套的制度没有跟上。这可能也是公车私用屡禁不绝的一个根本原因。虽然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公车管理的方法和条例,为了治理公车私用也采取了一些技术性措施和道德管理措施,一旦有官员违反相关规定也要进行党纪政纪或者组织方面的处理。但至于具体怎样处分,还是由主管部门自己来决定,导致对领导干部的处分弹性很大而制度刚性很小。其他方面亦是如此。制度设计的滞后,导致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因此,与其当事件发生的时候,发无穷大狠,不如认认真真修补一下相关制度,真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多些监督到位。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公车私用”等,其本质还是“公权滥用”,或者说是公权力运行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制约。公车私用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是,在我国的官场文化中,公车是一种身份和特权的象征。公车私用所表现出的不仅仅是对纳税人权益的侵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更是官员身份和特权的象征。而按理,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而之所以权力会被异化或特权思想膨胀,说到底,还是监督制约不到位。因此,必须花大力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监督绝不能只在口头上“加强”,而必须真正将各种监督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发挥作用。
事出必有因。官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固然需要亡羊补牢,但更需要事前规范、修补、完善,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如果仅凭口头上“坚决杜绝”,而不在其他实际工作方面“着力强化”,或者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依然会出现“这边按下葫芦那边浮起瓢”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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