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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私用”的本质是“公权滥用”

倪洋军

2013年09月11日15: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一封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发出,并盖有该院公章的表扬信在网上引发热议。10月9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称,依据相关规定,李勇因公章私用被警告处分。(2013年9月10日新华网)

因为自己同家人出行受到巡警的帮助,便利用职务之便,加盖公章,向警方寄了一封感谢信。这一事件,看起来算不得什么大事,但是,正因为这位副检察长并非驾驶公车执行公务,而只是因为私事,向其他单位写封感谢信,却非要盖上公章,并美其名曰,是为了证明所叙事实真实可靠,如此假借公章满足私人要求,服务私人利益,已绝非小事。

众所周知,单位公章,具有公权力的符号意义。在法治社会,公权力的使用必须规范,并且必须有一整套的制约措施。身为检察机关的领导,应该最懂法,也应该最了解公权力只能为公,不得为私,但是这位副检察长却明知故犯,利用职务之便,公章私用,不但损害了政府信用,而且给“公权私用”、“公权滥用”增加了新的注脚和翻版。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公章私用”,其本质还是“公权滥用”。前文提及的这位副检察长,能够很方便地为自己草拟的私人感谢信盖上公章,充分暴露了该院在公章管理以及公权使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监管漏洞。制度不健全,也就难以保证领导者权力使用科学规范了。因此,我们在对公章私用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更要着力修补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只有扎紧篱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公章保管加上更多的“锁链”、配置多人才能打开的“密码”,方能从根本上遏制“公章私用”等“公权滥用”的现象。

也许有人会说,盖个公章,算不得什么大不了的。一些单位在公章管理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很随意、很不规范的现象。领导人打个招呼、找人说个情,公章便会很方便地被使用。当然,这有时也不能全怪管章的人,要怪也只能怪这个社会太媚权、太唯上了。试想,如果你是保管单位公章的人,你的领导或上司要盖章,即便可能不符合规定,但你敢违抗不盖?因此,规范公章使用,首先还是要规范领导者的言行,说到底,还是要约束领导权力的延伸和张狂。而如果领导者本身就保管公章,那盖个公章就更是唾手可得了。对擅自公章私用的行为,绝不能小视,必须加大问责,如果仅仅隔靴搔痒式地处理,不会起到任何警戒作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官者,必须始终保持刚正不阿、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必须淡泊名利,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缺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扭曲,总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上的滑坡、道德上的沦丧,往往是一些官员唯利是图、唯权是用,不讲原则、不守底线、不择手段滥用职权、恣意妄为的根本诱因。做人要有人品,为官要有官德。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教育是万万不能的。看来,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品德的塑造和培养,一刻也不能松懈,要让每一位干部懂得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为人民服务,而不得有任何特权。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章私用,也绝非是一时头脑糊涂,必定有着一个长期“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养成过程。规范权力运行、杜绝公章私用、公车私用等乱政行为,必须从小事抓起、点滴做起,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才能真正营造起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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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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