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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买官卖官必须一查到底

赵艳生

2013年09月04日13:5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吉林原副省长官场十余年收钱1919万”追踪 日前,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涉嫌受贿案,已被北京市一中院受理。在检方指控中,田学仁在1998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5次收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钱款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为岳忠田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据当地公检法系统知情人士介绍,目前,岳忠田仍在该系统工作。(据9月3日《新京报》)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岳忠田在不到四年的时间内,向田学仁行贿11万元买官。当前田学仁即将被公诉,而岳忠田却依然逍遥法外,这让人很是不解!

也许,11万元对现在的人们来说不算什么大钱,而在1998年至2002年这段时间,11万元对很多家庭来说,都可以不折不扣的称之为巨款。要知道就全国而言,当时的工资水平都还很低,如果单靠工资,岳忠田全家即使不吃不喝,在那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夫妻两人的工资也很难挣到这11万元。那笔者不禁要问,岳忠田行贿买官的钱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

而且,如果单凭一点一点积攒工资这“血汗钱”,谁又舍得用来行贿买官呢?要知道,即使被提拔一级,所增长的那有限的工资也不会有很多。花费巨资来买官,如果只为提高工资,这似乎是赔本的买卖,得不偿失。那其花巨资行贿买官的目的又何在呢?唯一敢肯定的是岳忠田行贿买官,肯定不是为了以后有一个更大的舞台来为人民服务。

笔者认为,行贿受贿往往不会是单一的事件。受贿卖官者就像是一棵大树的主干,而行贿买官者就像是主干上长着的枝干,一棵主干会有数条枝干分散开来,枝干向主干行贿买官。而枝干也往往不是行贿的末梢,一些更加细小的枝条会向其行贿买官,同时为其提供行贿买官的资本。可以想象,买官卖官的行贿受贿应该就像是一个树状的结构,行贿买官者一般还会有行贿买官的下家。即使到末梢枝条,没有了行贿买官的下家,那他们也不会干净,肯定会有其它非法所得以支撑起行贿买官。

现在田学仁因涉嫌受贿而即将接受公诉,而向他行贿者岳忠田却依然逍遥法外,笔者认为这不符合“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这样反腐很不彻底。所以,笔者认为对花巨资行贿买官者,不应该只是按照行贿论处,而应该根据其行贿买官的目的和行贿资金的来源等信息,详查其还有没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以将反腐败工作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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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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