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东
“这个副局长是7月25日任命的,结果仅仅过了10天就被检察院带走了。”近日,一则有关东方市林业局副局长麦某刚获任命就“出事”的消息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当地群众认为,如果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能够再严格一些,就不可能出现这样荒唐的事情。而东方市林业局及东方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则否认了“带病提拔”的说法,称对麦某的推荐、考察和任命符合有关程序。(8月26日人民网)
读罢这则消息,让人有种哭笑不得的感觉。东方市林业局副局长麦某刚获任命10天就被检察院带走了。对麦某的提拔使用,很明显是识人不准、用人不当,是典型的“带病提拔”。而东方市林业局及东方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却否认是“带病提拔”,其目的就是推卸责任。尤其是拿“对麦某的推荐、考察和任命符合有关程序”作为理由来否认“带病提拔”,更让人感到可笑。
要知道,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推荐、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命等相关程序,因为这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的硬性规定。作为推荐单位东方市林业局,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推荐的干部没有把好关,把有问题的干部向组织推荐提拔使用,当负推荐失误的责任;作为干部考察部门的东方市委组织部,在对麦某的考察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没有认真去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失察,导致“问题干部”得到提拔,也应该负考察失职的责任。可这该负责任的部门单位为了逃避追责竟找理由来搪塞。其实,正是由于对单位负责人推荐失误和考察人员考察失职追责不到位,也正是由于推荐失误、考察失职的违纪成本几乎为零,所以,才会屡屡出现干部“带病提拔”。
试想,如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负责推荐的领导干部还会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去赌吗?负责考察干部的工作人员还敢马虎了事、不认真履行考察职责吗?
可见,要杜绝干部“带病提拔”,首先,必须严格按照“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其次,必须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相关程序,一个程序一个程序把好关,严防流于形式走过场;第三,必须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推荐失误、考察失职的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只有这样,干部刚获任命就“出事”的事才会少发生,干部“带病提拔”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否则,就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麦某出现,用人导向就会出问题,干部“带病提拔”就不可避免,就会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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