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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交警部门曝光了一批在高速公路违法未处理次数超50次的车辆,张家界市国资委一台小车以137次违法位居“榜首”。而综合湖南交警部门一个月来的分批曝光情况,违法数十次甚至上百次的公车大量存在,最多的累计违法高达288次。
违法几十次甚至几百次,这些公车的违法胆量不可谓不惊人。这种事实上的“马路特权”,既给交通执法带来混乱,更是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公车是公家和公权力的象征,原本应当带头守法,相反却知法犯法,成为违反交通法规的领头羊,如此行为完全不顾社会观感,必定让社会公众心生不快。
公车违法的张狂,归根结底是特权思想在作祟。一些公车之所以胆敢挑战执法权威,很大程度在于交通执法对其“网开一面”,即使违法违规了,也可通过种种关系“减免”处罚。另一方面,更在于公车违法的成本,往往不用违法者自己掏腰包,一般都由部门公款报销,对于违法行为人而言,即使违法违规了也是毫发无损,花公家的钱根本不心疼,如此岂不更助长了其带头违法的嚣张气焰?
毫无疑问,如若特权不去除,公车违法之势只会越演越烈,寄希望于公车自觉奉公守法,无异于缘木求鱼。因此,治理公车违法必须让公车“去特权”,要做到官民平等,一视同仁严格执法,绝不搞差别待遇。同时,还必须将公车违法成本真正落到违法者本人头上,绝不能让纳税人埋单,唯有如此,方能有效遏制公车违法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