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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送礼如挖‘坑’”警示

谢启东

2013年08月21日13:2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山东省德州市原市长助理张如廷,2011年3月17日,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他忏悔说,送礼的就如“挖坑”,开始“坑”小好像没什么事,但时间一长“坑”就越来越大,“坑”大了,你自然就会掉进去。(据8月20日《检察日报》)

阅读过张如廷的忏悔,细细品味,我们会感觉到他的忏悔非常有哲理。只是他醒悟太迟,要是他在犯罪前能够这样去思考,或许他的人生就不会这样,就不会有牢狱之灾。而现实就这样,官员在腐败的道路上往往是侥幸战胜理智,在刀尖上行走不知道危险,通常都要等到被捉后才会去反思,可事已至此,只能是回天无术。可是,贪官的忏悔却难以警醒那些贪官和准贪官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送礼的就如‘挖坑’,‘坑’大了,你自然就会掉进去”,道出了行贿受贿的辨证关系。确实如此,行贿者送礼就是“挖坑”,送的次数越多,金额就越大,给官员挖的“坑”也就越大,“坑”大了,受贿的官员必将栽到在这个大“坑”里,等待受贿官员的就是法律的严惩。张如廷不是个案,是千万个腐败官员中的一个典型代表。当给为官者敲响一记警钟。

送礼如挖“坑”,开始“坑”小好像没什么事,但时间一长“坑”就越来越大。这话告诉我们,为官者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不要以为小就没事,无数贪官的落马都证明,他们都是从第一次收礼,到第二次,发展到N次,从小贪到大贪,直至被捉才收手。

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行贿者给官员送礼是有目的的,都是打着花小钱赚大钱的主意,要利用官员手中的权来赚大钱,官员收了人家的钱就上了贼船,就得违反规定滥用权力,必将走上犯罪的道路。可见,官员收受行贿者礼金,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

因此,为官者必须从张如廷“送礼如挖‘坑’”的忏悔中汲取教训,要抛弃贪欲,自觉提高自己的防腐意识,从小处开始防范,慎交朋友,自觉拒收“朋友”礼金,严防死守收礼第一次,同时还要要求家人亲属不收受他人钱财,做到秉公用权,公正、公开用权。否则,收取他人礼金,就会掉人家设下的陷阱,必将像张如廷那样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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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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