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学习时报:有所畏才能有所为

黄志刚
2013年04月01日08:59   来源:学习时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常怀敬畏之心”应该成为一种生命的自觉。只有时时刻刻做到心怀敬畏,才能行有所止,做到在诱惑面前不动心,得意之时不忘形,法纪面前不跌倒。特别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每个人都应牢记“有所畏才能有所为”的道理,切不可丢掉敬畏之心。

要敬畏法律。敬畏法律,就是要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敬畏法律,就是要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谁都没有超越的特权。敬畏法律,就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自觉用法律约束自己,规范言行。首先,要学法。学法才能懂法,方知事有可为,有不可为。领导干部要经常学法,不断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其次,要守法。懂法是前提,守法是根本。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手握实权,稍有不慎就会违法乱纪,只有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严格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约束自己、匡正行为,自觉做到依法执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敬畏纪律。纪律就是规则,是存在于一定组织中的要求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维系社会、组织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其他方面秩序的准则之一。敬畏纪律,就是要充分尊重和维护纪律的权威与尊严,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敬畏纪律,是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人员的底线要求,也是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如果平时不学习,法纪意识淡漠,把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简单地看做是私人和朋友间的正常交往,就会丧失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起码的是非标准,忘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浅显的道理,最终导致法纪防线完全丧失。

要敬畏制度。敬畏制度,就是要着力维护制度的刚性原则。常言说: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古人也早就说过:没有规矩就不能成方圆。由此可见:制度在各种管理活动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哈佛大学之所以成为世界名牌大学,坚持制度不搞“法外开恩”,没有“下不为例”,恐怕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例如:哈佛大学有一项校规,即学生借阅的珍贵图书只能在图书馆阅览,不得带出图书馆一步。18世纪的一天,一名学生借阅了两本珍贵图书,因没有看完,他把书带出了图书馆。当天夜里,图书馆发生火灾,其他图书焚烧一空,而这两本书却因此得以保留。事后,这名学生将书交还给学校。哈佛大学召开大会,校长为该学生保留了学校最珍贵的图书而对他表示最高的谢意,然后当众宣布将其开除。哈佛大学的校长说了一段至今仍为人们铭记的话:“你保留了学校最珍贵的图书,理应得到赞赏;你违反了学校校规,理应被开除。”哈佛大学坚持对规章制度的敬畏,保持了它的刚性原则,非常值得我们的领导干部深思。

(责编:方蕊娟、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