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26日08:2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纳言”不必看来头
江苏徐州 秦继成
近闻,一区级领导到某街道检查指导工作,发现一居民区院内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便及时提出了抓紧整改的建议,结果当天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其实,此问题已被社区居民反映过多次,但始终没有研究和处置。笔者深感这种看“来头”去纳言的做法实不可取。
广开门路纳言,是机关和领导作出决策、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常用的一种方法,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和工作作风的一块“试金石”。然而,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部门和领导喜好凭着“来头”去“纳言”:有的看“上”不看“下”,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提出的建议就言听计从,对部属和群众反映的则无动于衷;有的看“近”不看“远”,对能立马见效、快速出彩的建议就认真对待,对牵扯多家利益、需要多方协调的建议便充耳不闻;有的看“急”不看“缓”,对上级催得很、领导盯得紧的行动迅速,对费时长、耗力多的拖三拉四。如此之举,就是人为地脱离群众,对单位、对工作、对群众的不负责任,既容易挫伤基层群众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积极性,也有损于政府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影响上下关系、友邻关系、干群关系的融洽。说到底,就是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形式主义在作祟。
群众积极谏言,是一种责任意识、参政意识的彰显,是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的体现,理应受到鼓励、支持和重视。尤其是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需要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地筹划工作,落实任务,只要是利于推进单位建设发展、利于现实问题解决、利于维护群众利益的意见和建议,都要虚心接受,热心鼓励,诚心采纳,不可“热”了上级和领导,而“凉”了基层和群众,切实让基层群众能够由衷地敢纳言,多纳言,纳好言,使“纳言”成为增强推进工作落实、促进问题解决的“助推器”。
“有待”不可“久待”
湖南绥宁 袁冰清
眼下,党员干部汇报工作、述职述廉、考核评比、自我批评、年终总结等材料中,常见“有待”二字。如:学习“有待”加强、观念“有待”更新、制度“有待”完善、管理“有待”规范、质量“有待”提高……同时,前年的“有待”,去年仍是“有待”,今年还是“有待”,年年“有待”,成了“久待”。
党员干部有自知之明,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正视自身的不足,本是好事。但是,年年只见“有待”,而不见“改”,看不到成效,“有待”就成了套话、空话、假话,就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失去了信任。
发现问题,关键还要及时解决问题。就像发现了自己身体有病一样,应立即医治,不可一拖再拖、一“待”再“待”,把小病“待”成了大病,害了自己。党员干部不仅要有发现问题的能力,还要有解决问题的胆量和勇气,对“有待”解决的问题,应“急待”不“久待”,不推不拖,不敷衍应付,抓紧采取有效措施马上整改,改出成效。
“有待”不可“久待”。“久待”是依赖、是拖沓、是推脱、是应付,最容易把小问题“久待”成大问题,“久待”成“言塞湖”、“久待”成“怨塞湖”,影响自己进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经济发展。解决“有待”问题,也是作风问题。“有待”,要有“待”的“时间表”,要有“待”的“路线图”,要有“待”的“责任状”,“待”出实实在在的效果,“待”出知错则改的好作风,“待”出群众的拥护和信任。
“试用期”莫沦为“过渡期”
江苏新沂 王振雷
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 是一种干部任用考核的延续,可以在较长时间的实际工作中,更全面、客观地考察干部, 拓展考察面,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信度。但时下,也有一些地方在选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上,只是走走程序、摆摆形式、做做样子,以致干部试用期制度形同虚设,干部试用期沦为平稳的“过渡期”。
笔者认为,不妨尝试变“任后试用”为“任前试用”,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先把干部平级调动到岗主持工作,试用一段时间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再按照程序正式任命提拔。
这种“只给位子不戴帽子”的“试用前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干部选任中试用期虚化的问题,既是对干部试用期的延长和强化,又能为选准用好干部、促进干部能上能下、提高干部人岗匹配度提供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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