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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李双江之子该求得谁的“宽容”

信海光
2013年02月25日08:17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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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否“宽容”李双江之子,取决于社会的每个人,但无论宽容与否,对这样一起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要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对法律的尊重。

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被刑拘。两年之内,李某两次触犯法律,伤害无辜,瞬间成为千夫所指。

李某是著名军旅歌唱家李双江和女歌唱家梦鸽所生唯一的儿子。看往日媒体报道,李双江老来得子,对李某异常宠爱,冀望甚高,但儿子不争气的现实,想必让李双江夫妇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

可怜天下父母心,子女犯错,父母痛心在所难免。梦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儿子犯下了大错,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根据法律事实来判决这个事。她还说,儿子还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使将来他的人生有一个新的生存空间。

作为母亲,梦鸽此刻的心情和言论,都可以理解,但她是否忘了先给受害者公开道一个歉?其子的前程尽毁,身陷囹圄不错,但如果轮奸之事属实,受害最深的还是那位女孩,李双江一家最应该首先求得受害者的宽容。

养不教父之过,无论是此前的打人还是这次的涉嫌轮奸,李双江夫妇应该更多考虑受害者的境遇,积极反思家庭教育中的问题。但他们重点请求媒体和大众宽容的做法,却也反映出当前的一个客观现实。对于那些因为种种原因卷入社会热点的各类案件来说,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力正在变得越来越大。

社会是否“宽容”李双江之子,取决于社会的每个人,但无论宽容与否,对这样一起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要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对法律的尊重。

李双江之子触犯法律不假,但他终究还是个未成年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但在报纸电视上,在互联网上,到处都是李某的姓名、照片、图像等等。在这一事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文显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在社会上引起的民愤是一种客观存在,人们在互联网上对此宣泄愤怒情绪可以理解,但有一些底线仍不该被踏破,比如前面提到的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应有保护;另外,编造、传播一些煽动愤怒与仇恨的虚假事实也是不应该的。在微博上,传播最广的一个虚假事实是关于李某的年龄,认为他现在年龄不是17岁,而是19岁或者更大,其罪行应该按成年人进行惩罚。但作为李双江之子,李某从出生开始就不断被媒体报道,留有影像记录,在年龄方面造假的可能性很小。

与一般刑事案件相比,李双江之子由于其特殊身份,引起的民愤更大。但民愤不应成为“以恶制恶”理由,更不应成为夹杂仇恨情绪的“审判”,这是法制社会的题内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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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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