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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李双江之子“摊上大事”谁之过

王治国
2013年02月25日08:1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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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以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的新闻,被媒体持续关注。北京海淀警方确认,李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刑事拘留。74岁的李双江一时接受不了儿子李某不争气的残酷现实,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气得生病,被送往医院治疗(据2月24日《华西都市报》)。

  这不是李双江之子李某第一次“摊上事”。早在2011年9月,15岁的李某就因谩骂、殴打他人并损毁他人驾驶车辆,构成寻衅滋事,被警方决定由政府收容教养一年。谁知,李某被解教不到半年,就又“摊上大事”——涉嫌强奸犯罪,而且是情形恶劣的轮奸。这种犯罪,按照刑法规定,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儿子恶性不改,“摊上大事”,又一次“坑爹”,难怪李双江气得生病,连元宵节也过不好了。但李双江没教育好儿子,儿子又惹出祸端,作为父亲当然难辞其咎。在新浪网、搜狐网上就“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所作的网络调查中,很多网友认为,“子不教,父之过”。

  近年来,不论“星二代”还是“官二代”、“富二代”,一旦违法犯罪,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仗势欺人”。对于明星、官员、富商对子女的娇惯、纵容甚至包庇,舆论更是大加声讨抨击。明星、官员、富商取得一番成就不容易,如果不重视子女的教育,错把溺爱当疼爱,对子女不好的行为不管不制止,任其发展,可能就会出大事。就李某来说,一年多前刚刚因寻衅滋事被政府收容教养,李双江就应吸取教训,严加教育管理,尽到父亲应尽的监护责任。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李某解教还不到半年就又涉嫌强奸犯罪。

  从李双江之子“摊上大事”中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子不教,父之过”,还有我们的教育制度和矫正实效。从媒体的报道看,李某在学校“仗势欺人”时,老师往往因为他是李双江之子,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纵容对李某后来恶行的发展有没有影响呢?还有违法犯罪矫正工作,是否真正起到了作用?李某被收容教养一年,在这当中,他是否被给予特殊照顾不得而知,我们只想知道:有关方面“教”给他法律知识了吗?让他“养”成了守法习惯了吗?从李某解教后再次涉嫌犯罪来看,这次收容教养成效是个大大的问号。

  不论原因如何,只要违法犯罪,就要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不论你是“星二代”、“官二代”、“富二代”,还是普通人。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有特权!新浪、搜狐就“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所作的网络调查中,居于选项首位的,分别是:“愤怒!明星子女就可以违法乱纪么?”“罪无可恕,从重处罚。”也许,这就是人们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期待!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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