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荣 张涛甫
2013年01月22日08:0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网络虚拟世界不能超越现实的牵绊与规约,更不能以“虚拟社会”为借口,与现实世界的权利和义务一刀两断
“网络是虚拟社会”的观念由来已久,但这一观点常被误读为“网络是虚假社会”。网络建构的虚拟社会不是虚构的,更不是虚假的,它不是一块“飞地”,而是现实的延伸,离开现实的依托,其意义等于零。
网络社会本质上由现实社会的人组成,网络反映的很多问题有着现实的基础,如网络反腐、网络购物、网络犯罪等,甚至有些荒诞不经的网络故事,背后都有现实诉求,作为表达渠道和行为平台的现实性更毋庸置疑。研究表明,在现实政治参与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网络表达往往会表现出更大的冲动。由于不用受到现实身份的约束,网民表达既有更具真实性的一面,也有为吸引眼球而夸大、渲染的一面。
每一个鼠标背后都有一个人,一个现实中的人。即便他整天沉湎于网络,也是以另类方式与现实世界发生关系的。因此,不能将网络虚拟世界视为“独立王国”。作为现实的延伸,网络虚拟世界不能超越现实的牵绊与规约,更不能以“虚拟社会”为借口,与现实世界的权利和义务一刀两断。
既然是现实生活的延伸,网络言论、行为都应有边界,不可能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网络不是无政府主义的大本营,更不能借着虚假的网络身份,发布各种出位言论,煽动各种越轨行动。网络可以成为合理的政治参与渠道,发表言论可以受到尊重,网上行为不能逾越底线。这底线就是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底线、伦理底线,凡是现实社会中不能僭越的,网络虚拟世界同样也不应逾越。
网络作为虚拟社会,有其特殊性。但网络的特殊性不代表虚假性。网络世界不是金庸笔下的江湖世界,可以快意恩仇,凭借江湖规矩和浪漫想象就可搞定一切,网络虚拟社会同现实社会一样,需要管理也能够管理。
当然,网络管理必须考虑到网络的特殊性。遵循网络规则,不可能全盘套用针对现实生活的管理规则。对于网络作为虚拟社会的特殊内容,也要给予符合网络逻辑的管理。网络本身的去中心化特征,并不一定适合线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如何进行有效管理值得进一步探索。对于“偷菜”、“网络结婚”等明显游戏化的“虚假行为”,也不必依照现实规范给予严责。
网络管理还要有整体布局。目前,我国在网络管理上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只是遵循各部门条块划分的规则,而且很多法律法规并未完全考虑网络的特殊性。这些都需要加强研究、加快完善。
放任不管或套用旧有规则管理,都会影响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不可不慎。
(作者均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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