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陈锡诚“非典型”,是因为他贪污受贿的数额不大。他有能力,是专家型人才,曾经作出过不小的贡献。只是在升迁无望后心理失衡走上了犯罪道路。由此可见,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廉洁教育的重要性。(据12月11日《检察日报》)
以上提到的这位陈锡诚,案发前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根据有关媒体的公开报道:“陈锡诚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98万元,索取和非法收受人民币90万元、港币2万元。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贪官落马,受到应有惩罚,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但是,陈锡诚案件却有其独特之处。说是独特,完全在于陈锡诚是一名“非典型贪官”。出生根正苗红,靠着自己的努力和组织的培养,在很年轻的时候就走上了较高级别的领导岗位,并且工作积极有为,得到组织的信任和同事的认可,没有生活作风的问题,待人和蔼,生活简朴,也不喜欢吃吃喝喝、灯红酒绿、迎来送往,这样的人居然能够成为贪官,确实让人匪夷所思。但不可能的变成了可能,陈锡诚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发人深思,给人警醒。
“陈锡诚想干出点儿政绩再进一步,但他却在副厅长的位置上一干就是15年。其间,云南省建设厅先后换了四任厅长,但他始终原地踏步,这与此前的青云直上形成了强烈反差。”。“很郁闷。想找点儿事情做,麻痹一下自己。”这就是陈锡诚最终堕落的根本原因。
诚然,陈锡诚工作能力强,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没有被提拔就能够成为自身贪腐的理由?这就涉及到作为领导干部的心态问题,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思考。当官是为什么、当官应该怎么做,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首先想清楚,从思想上“通”很关键。
有的人想要做官,是为了真正做出一些事情,为老百姓服好务;有的人想要做官,是为了升官发财;有的人想做官,是为了满足自己精神上的追求,期望实现自己的价值。陈锡诚最开始的时候就属于第三种类型,这本无可厚非。但是,陈锡诚的思想不纯粹。这样的人,一旦在工作中和事业上遇到困难和挫折,马上就会灰心丧气,心灰意冷,甚至走入歧途,说到底还是为了自己,把权力看成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工具,这种所谓的价值不仅仅只是涉及到金钱,还有个人的虚荣心问题。
还是一个价值观和权力观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性质和党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党员干部的公仆性质。既然身为人民公仆,就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为人民服务,就得心胸坦荡,党和人民已经给予一定福利待遇,不该有过多的奢望。将做官看作是谋财之道或者是满足自己虚荣心的途径,都是十分错误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有个清晰的认识。“非典型贪官”落马给出的警示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