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12年12月11日09:5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阐明了宪法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也指明了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讲宪法,关键在于实施。宪法的力量,不仅在于其崇高的地位,更在于其有效实施。无论是明确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还是强调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这既是重申宪法的至上地位,也是树立一种法治理想,更是要将我们对宪法的尊崇,转变为一种实实在在的法治实践。
加强宪法的实施,就是要使宪法从纸面上的宪法,走向现实中的宪法和行动中的宪法,实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实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实现“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现实力量,从而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
今天,我们强调宪法的实施,不仅是因为我们曾经有过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也是因为宪法的实施水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息息相关。应当看到,当前宪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就要对这些问题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宪法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不断发展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我们才能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只有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我们才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使党自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我们才能使宪法成为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我们就一定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新的生机活力,宪法就一定能成为中华民族走向民主法治、文明富强之路的坚固基石和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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