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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郭春龙

2014年10月21日16:4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0月20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自中共十五大提出已17年,在这期间内,中国在法治国家建设上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是,中国法制法规体系还存在漏洞缺失,社会法治观念还较淡薄,进而出现了一些凌驾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之上的行为。如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怎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当下的一个主要问题。

而十八大以来,党的相关决议和举措,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及其治理国家的作用之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的一个标准,我们经常讲,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今天,四中全会讲“依法治国”,正是重申法律的地位与尊严,唯有法治,才能避免公权私有化,才能避免公仆“家仆化”,它传递给公众的信息是将话语权交给法律,而不是权力交给某个人。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人民的期待为导向,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是党面对新形势的郑重承诺。在坚持法治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这折射出社会和谐发展对法治的更高要求,因此,“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体现公平尤为重要。

透过干部腐败、作风浮夸、急功近利、公共社会安全、群体性事件等诸多社会问题的表象,都能寻觅到权力失规、失范、法治思想淡薄的影子,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社会的公平正义遭到了破坏,亦或者说,是在个别领域出现了“权大于法”的实例,个别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过于迷信“权力”,少了一丝对法纪的敬畏,导致一手遮天、呼风唤雨,甚至主宰他人前程,用“家法”取代了国法。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只有建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违法必究的规则和机制,才能树立法治权威,才能真正尊重法律、实施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对于社会才是一种进步。一个硬杠杠划在那里,把话语权交由法律评说,那么,一个人无论官职有多大,地位有多高,贡献有多显赫,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那就一律拉下马,严惩不贷,这就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最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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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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