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海平
2016年12月26日08:36 來源:京華時報
貨車嚴重超限超載現象,需要法律解決方案,以法治“超”﹔更需要經濟解決方案,用市場手段幫助化解超限超載難題,兩條腿走路,走起來才穩當。
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日前表示,參照國外成功治理的經驗和國內對酒駕治理的成效,我們也建議要加快研究推進將貨車嚴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行為列入危險駕駛罪的范疇,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大震懾力。
開車上高速公路,很多司機都怕嚴重超限超載的貨車。說得難聽點,那些車就像一顆顆跑在路面上的“流動炸彈”——嚴重超重,走在高架橋上,會對橋梁安全構成威脅﹔超限超載,荷載過重,極容易爆胎﹔過載導致車輛慣性大,剎車距離長,遇緊急情況易因剎車距離不足而撞上前車……連駕校教練都提醒學員,駕車上路時對那些嚴重超限超載貨車有多遠躲多遠。大數據也支持這一點,車輛因超限超載肇事佔交通事故的50%以上。
必須要治一治超限超載貨車,這沒什麼爭議。只是,將它與酒駕相提並論,對司機未必公平。酒駕是個人行為,個人完全可以不這麼做,貨車超限超載則要復雜得多,個人故意之外,還有著深刻的客觀原因。一者,市場陷入“低價、超載”惡性競爭怪圈。我國運輸市場運價增幅較慢,而車輛增長較快,運力相對過剩導致市場競爭激烈。承運者為爭取攬到貨源,競相採取低價策略,並以“多拉快跑”獲得利潤補償。不超載,利潤空間低,價格壓不下來,影響生意,公路貨運市場便在這種無序競爭中泥足深陷。“多拉快跑”意味著超限超載、疲勞駕駛,意味著不安全,駕駛員、企業也都知道,也未必都願意,可是,大環境如此,他們很難有別的選擇。
二者,高收費與罰款加劇“不超載要虧本”困局。兩組常被援引的數據是,在我國貨物總價值中有30%被物流費用耗去﹔我國公路收費遠高於歐洲,公路運輸成本中20%是各種路上收費。一個實証是,從廣州到北京的運輸成本高於從廣州到美國。有關部門不久前對山西、河南、湖南三省貨車駕駛員和企業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超限超載”原因一項中,55%的駕駛員和56%的企業選擇了“不超載要虧本”。不超載就要虧本,現實有沒有這麼絕對很難說,但貨車超限超載絕對與運輸成本太高有直接關系。
將貨車嚴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行為列入危險駕駛罪的范疇,提高違法成本,對駕駛員、企業固然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解決痼疾的藥效有多大,有待驗証。“超載入刑”能改變公路貨運企業向下游行業轉嫁成本能力弱的現狀嗎?能扭轉行業愈演愈烈的低價競爭策略嗎?能撼動公路收費過高、各種罰款過濫的老問題嗎?這些問題不解決,整個生態就無法改變。貨車嚴重超限超載現象更像是一個經濟問題,不是單純增加法律供給就能全面解決。
貨車嚴重超限超載現象,需要法律解決方案,以法治“超”﹔更需要經濟解決方案,用市場手段幫助化解超限超載難題,兩條腿走路,走起來才穩當。譬如,向公路收費挖潛力,逐步降低、取消公路收費,著力降低企業運輸成本,增加其利潤空間,減少運輸企業對超限超載的過度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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