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顥鈞
2016年09月27日08:25 來源:京華時報
這是為從根本上解決司法裁判“執行難”而推行的又一重磅規范性文件。隻有徹底扭轉“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吃虧”的倒挂現象,執行的順暢方可期待。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對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這一全方位的懲戒機制將使得“老賴”們評先受獎從業“處處受限”。
這是為從根本上解決司法裁判“執行難”而推行的又一重磅規范性文件。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也聯合發布了《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從內容上看,《通知》提出的四項懲戒措施,就是為了讓“老賴”們在投標及招標代理活動中“處處受限”。
為了確保這些新舉措,不至於在實施過程中又遭遇“執行難”,《通知》強化了懲戒保障制度。比如,最高法院將招投標領域的失信被執行人名稱(姓名)、法律義務履行情況、失信情形等信息推送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國”網站,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進行查詢。這些舉措的相繼推行,源於同一個目標:破解司法頑症“執行難”。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這句話我們耳熟能詳。在這道防線上,作出正義的裁判只是第一步,使裁判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才是實現正義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勝訴當事人實現權利保障的關鍵一步。法律權威、司法公信均維系於此。不過一直以來,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現象層出不窮。用最高法院的官方說法來表述,人民法院不斷加大對不守信用、不講誠信行為的打擊力度,但全國法院執行案件逐年增多,2015年達到了460多萬件,“案多人少”矛盾比較突出,其中有大量案件存在規避執行現象,且手段不斷翻新,打擊難度越來越大。
過去,對付“執行難”基本上是法院一家在張羅,雖然也不乏“執行會戰”等轟轟烈烈的大行動,但在系統性、協同性和規范性上始終有所欠缺。反思這種“單打獨斗”的運動式解決方案,“雷聲”是不少,但“雨點”(成效)卻不大。正因為如此,建立聯合信用懲戒機制的重要性才更加凸顯出來。
今年3月,最高法院宣稱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這是法院系統第一次公開解決執行難的時間表,其意義不亞於向社會立下了一張“軍令狀”。仔細傾聽這次解決執行難的“雷聲”,最勁爆的招數無疑就是聯合信用懲戒機制。當中辦、國辦、國家發改委等都被動員起來,加入懲戒者的行列,“老賴”們“處處受限”將成為現實。隻有徹底扭轉“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吃虧”的倒挂現象,執行的順暢方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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